索引号: 12330881002631033K/2019-11642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市招商局 成文日期: 2019-03-01
发文字号: 江招函〔2018〕9号

江山市招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申报的函

发布日期:2019-02-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发〔2018〕26号)、《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18〕126号)及《江山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市委办〔2018〕124号) 文件精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拟于1月上旬,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及项目申报。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江山市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市委办〔2018〕124号)文件,对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完成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江山市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自查表》。同时,对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初核,符合考核条件的,填写《江山市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项目申报表》(根据考核文件,新增投入类项目每个单位限报3个)。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还需填写《江山市2018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汇总表》,以便对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到位引资额任务数考核。

二、做好项目台账整理。根据考核自查情况,分类整理有关台账。其中:新增用地项目提供营业执照、项目备案、土地摘牌、开工建设、项目现场照片等相关台账,有系数计分的提供浙商(江商)回归、市外工业项目等系数加分证明。新经济培育项目提供项目协议、营业执照、项目现场照片等。新增科创人才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引进人才协议、人才等级证明等。新增投入类项目提供营业执照、项目备案、资金到位明细、项目现场照片。单个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引进的,其分配比例由项目牵头部门确定,考核以项目牵头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相关表格(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台账资料于1月6日前以纸质形式报送至招商局304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招商局姜闽(联系电话:4576316  670190)。

三、组织项目核查。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其中新增用地项目投资额以经信、发改、农业等部门出具的备案为主要依据。新经济培育项目税收以税务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一般一个项目只认定12个月税收,以开票之日起计算)。新增科创人才项目以组织部人才办认定为依据。新增投入类项目以统计入库数据为依据,实际投资数据大于入库数据或统计未入库项目,根据需要再另行组织现场核查。实际利用外资项目以商务局认定为依据。

四、考核结果审定。项目完成初核后,将组织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复核,并最终审定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市综合考核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得分。


附件:1.江山市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自查表;

         2.江山市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自查表(经济开发区);

         3.江山市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项目申报表;

         4.江山市2018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汇总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江山市招商局

2019年1月2日


江山市招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