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开电话: 0570-4962180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四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8:30—12:00 14:00—17:30 冬:8:30—12:00 14:00—17:3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jgb4962833@163.com
主要职责: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审查和协调起草全市公共资源配置相关的管理办法、细则、交易规则和制度等,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建议。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委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管理职责。
(四)提供标前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核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
(五)负责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类别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备案。
(六)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评审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七)负责对市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代理机构的具体公共资源配置活动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八)组织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并组织协调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协助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投诉举报,承担非工程建设项目协调调查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查处。
(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告和管理。
(十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竞买)保证金缴退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
(十三)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归属外,承担其他相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