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9933088100016680E/2019-1163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市消防大队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文字号: 江消安委〔2019〕5号

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后《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 执行。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9月27 日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刘明鹤

副 主 任:徐群年(市府办)

郑建伟(市应急管理局)

刘宏慢(市消防救援大队)

成   员:徐东升(市委组织部)

姜明山(市委宣传部)

段淑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楼  峰(市应急管理局)

王永华(市发改局)

吴松高(市经信局)

毛香水(市教育局)

周树仁(市科技局)

毛立森(市公安局)

邵小祥(市司法局)

周立武(市财政局〔国资办〕)

徐东升(市人力社保局)

周剑兵(市民政局)

姜小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水根(市住建局)

王振德(市市场监管局)

应少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应维忠(市卫生健康局)

姜淑芬(市文旅局)

姜  励(市体育局)

周洪亮(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

王招裕(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陆天军(市农业农村局)

毛舒锋(市交通运输局)

赵卫国(江山传媒集团)

杨  军(市生态环境局)

严肖强 (市水利局)

周克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叶  盛(市气象局)

郑小建(市邮政江山分公司)      

陈忠喜(市总工会)

王 超(市团市委)

武邱琦(市妇联)

徐元安(江山经济开发区)

吴伟剑(双塔街道)

戴小伟 (虎山街道)

余  丰(清湖街道)

周金明(上余镇)

毛金旺(四都镇)

周顺福(大陈乡)

毛锋君(碗窑乡)

杨  勇(贺村镇)

陈小华(新塘边镇)

严献明(坛石镇)

徐荣清(大桥镇)

邵建水(凤林镇)

叶剑波(峡口镇)

陈晓峰(保安乡)

姜剑宏(廿八都镇)

姜增胜(长台镇)

刘海军(石门镇)

徐  骏(张村乡)

毛才明(塘源口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刘宏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今后遇人事变动,由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

附件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

(一)领导组成及工作职责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消防工作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消防装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格。

3.定期分析、通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5.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疑难问题。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7.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8.完成衢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成员组成及其工作职责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江山传媒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邮政江山分公司、市总工会、市团市委、市妇联、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组成,履行下列共同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考核评议范围。

3.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4.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审核认定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影响消防安全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

5.负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灭火应急救援有关准备,协助开展灭火应急救援行动,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定期参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1.市委组织部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内容。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社会宣传工作;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把握舆论导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3.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指导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国有企业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出资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配合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5.市发改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危害管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督促本级重点建设项目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6.市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通信运营商落实通信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工业重大火灾隐患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认定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法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队营房的建设用地手续,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用地行为。

8.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直管公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房屋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做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和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环卫、园林绿化等消防安全运营的监管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建设行业的培训及宣传。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小餐饮、小商铺、小食品加工点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或被有关部门吊销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消防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消防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每半年对全市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评估,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监督抽查制度,指导各地对被抽查的单位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针对火灾规律和特点,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灭火救援,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指导各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1.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应经或已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编进教材,落实课时,纳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内容。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开设消防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

1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经营者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引导、帮助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建立完善治安巡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改火灾隐患。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上级部门执行。

14.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督促、检查寺院、宫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5.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居(村)委会做好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16.市文旅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应经或已经文旅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监督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景区、旅游星级宾馆、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车船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7.市体育局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体育类场馆、规模较大的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

18.国网江山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电力企业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19.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商场、超市、拍卖、汽车流通(汽车销售4S店和二手车市场)、互联网电商企业(包括个体户)和电商园区(含跨境电商)、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商贸行业和流通产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渔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客运车站、公共汽车、出租车、渔船、网约车、港口、码头及危险品运输、仓储物流企业等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2市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内容。依法做好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

23.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24.市科技局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对消防安全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社会和企业增加对消防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25.江山传媒集团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2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突发环境条件下的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保护。

27.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及时将重大水旱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部门。

2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9.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部门。

30.市邮政江山分公司负责督促、指导邮政行业(含快递)的消防安全管理。

31.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的消防安全权益。

32.市团市委负责将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将消防工作相关内容纳入青年志愿者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33.市妇联负责组织消防宣传公益活动,加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34.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消防组织;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运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审批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遇有重要情况,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会议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可以以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等形式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2.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原则上在每年一季度召开,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涉及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签订当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部署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

(二)联络员制度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本单位联络员,参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联络员主要负责定期收集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落实消防安全重点任务,梳理、反馈消防工作意见建议,并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3.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制度

1.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应组织成员对各行业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2.督查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采取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

3.督查重点是各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

4.督查结束后应填发工作通报或督办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5.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并及时汇总、通报检查督查情况。

(四)考核制度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应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级责任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重点是乡镇(街道)和市级责任部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

3.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后实施。

4.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5.考核结果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上通报,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审批制度

1.召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议,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召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审批。

2.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机构及其日常职责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明确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国网江山供电公司等重点行业部门至少抽调1名人员常驻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办理。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核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出对策措施,辅助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具体实施消防工作的调研、部署、检查和目标考核。

5.负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6.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2.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3.指导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4.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市消防安全状况,为领导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

5.掌握全市火灾情况,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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