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12C/2019-12558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9 |
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投资项目落地机制建设,根据《江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82号)、《关于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巡查督察问题整改的通知》(江安委办〔2019〕17号)、《深化江山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江政发〔2018〕18号)、《衢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规划从严。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新建重大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必须集聚入园;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其他重大危险化学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确保与周边居民区、交通道路的安全间距。
坚持信息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平台和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落地信息公示制度,提供多种信息渠道,全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二、概念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参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制定并发布的目录确定。
(二)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括全市范围内的重大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项目)、重大油库和长输天然气管道等危险化学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按要求须纳入本制度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分类管理
(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由所辖区域平台开发主体初审及开展项目信息公示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视项目情况开展项目联审,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出具项目决策意见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重大油库建设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项目联审及信息公示,并按权限出具审批意见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重大长输天然气管道项目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联审及信息公示,并按权限出具审批意见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其他重大项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有关职责要求,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联审
1.项目受理。对拟落地的重大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由投资主体将项目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报市营商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业项目平台受理;重大油库和长输天然气管道项目参照工业项目联审要求,分别报市商务局、发改局平台受理。对不符合入园条件、选址不合理、供地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予受理。
2.研判评估。对受理的项目按“项目质量、业主资质、投资绩效、区块选址”等,分别由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牵头,并会同项目属地平台,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行业专家开展现场踏勘、前期考察、专家咨询;对重大项目前期,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二)公众参与
1.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信息、项目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内容,具体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选址要求、选址红线图、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等。
2.公示方式。可灵活适用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将项目信息予以发布公示,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进行发布;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针对项目过程中重大的、易给公众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决策事项进行听证;邀请选择相关的公众代表,征询意见建议,形成座谈会议纪要;组织相关公众代表参观各类园区或项目。
3.参与对象。主要包括受影响的人群,即位于项目范围或项目影响范围内,划定的项目评价区及周边主要敏感范围内人员;公共代表,包括政府部门代表、民间团体代表、地方机构等;其他感兴趣的团体,包括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新闻媒体等。
4.形成结论。推进公众参与,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参与,最大程度形成合理的参考意见。
(三)决策咨询
1.联审程序。重大工业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重大油库项目、重大长输天然气管道项目,分别由市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对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经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联审后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市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或牵头单位召开项目决策咨询会,按权限出具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2.特殊程序。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具有行业引领、产业带动性强、延链、补链、强链的项目由领导小组或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可采取简易化程序,缩短决策咨询服务期限,及时审批或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五、项目落地
1.工业危险化学品项目。对经各级部门决策通过、公众参与无异议的重大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按照《深化江山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江政发〔2018〕18号)文件的相关程序,办理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手续后,落地建设。
2.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对经各级部门决策通过、公众参与无异议的重大危险化学品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深化江山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江政发〔2018〕18号)文件标准和要求组建项目,并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土地出让规定参与项目用地招拍挂,办理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后落地建设。对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长输天然气管道等项目,按相应方式另行办理落地手续。
六、工作保障
应急管理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属地平台等部门要强化对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强化项目咨询、评估、公示、决策、服务、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服务指导及信息公开,推进公众参与,提高透明程度。
要强化要素保障,将有限资源向优质项目倾斜;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将项目工作经费及专家咨询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要整合现有专家人才库等各类资源力量,并将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咨询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按照国家、省、衢等上级政府文件规定要求,把好项目选择关、项目选址关、项目审批关,确保综合效益、安全环保无隐患的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