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娟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三个街道设立生猪禁养区的议案》(第237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你们在议案中提出,要借整治之机,在双塔、虎山、清湖三个基础较好的城区建设生猪禁养区,确保全市人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有效减轻生猪养殖污染,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区街道与城市融合。
江山市政府根据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的划分依据,已多次修改发布了《江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现行的禁养区域是: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①碗窑水库、峡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白水坑水库集雨区范围;②市级饮用水备用水源(江山港童家河段-市第二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300米以及沿江两岸500米以内的水陆域范围;③农村集中(独立)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沿溪河两侧500米以内的水陆域范围。
2.风景名胜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包括江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江郎山景区、仙霞关景区、浮盖山景区、廿八都古镇、三卿口制瓷作坊)、清漾景区范围,以及和睦彩陶文化村、南坞村杨氏宗祠、广渡村大公殿、大陈村汪氏宗祠等市级以上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
3.人口集中地区。包括江山城市建成区及周边500米范围,乡镇集镇建成区及周边300米范围,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1000米及周边500米范围。
4.工业区。包括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城南区、城西区、山海协作示范园、高新技术园区、莲华山工业园)和峡口、四都工业功能区、江贺经济走廊(十里牌、毛塘、贺村、淤头、新塘边等工业区块)建成区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禁养区域。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江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具体方案,并组织开展生猪养殖整治与规范工作。
对你们的建议,我们将予以采纳。建议规划部门,把畜牧用地纳入江山市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并把现有的三个街道列为生猪禁养区,从而进一步改善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城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农业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