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农业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局

周继仓代表:

你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废弃农药包装物(瓶)回收和处置机制的建议》(第019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已经列入“平安浙江”、“五水共治”的考核内容之一。省政府也出台了《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 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制定了《江山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6〕160号)。目前,我市按照“市场化运作、无害化处理、属地化管理”模式,全面实施了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其中,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回收环节,市农业部门负责归集(转运)环节和集中处置环节。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回收处置。今年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按三种规格进行有偿回收,塑料农药瓶2.6元/公斤,玻璃农药瓶1.3元/公斤,农药包装袋5.2元/公斤。对于乡镇(街道)设立的回收点按回收价上浮50%进行补助,用于回收主体开展农药废弃装物回收工作所产生的回收费、工时费、保管费等。市农业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归集主体负责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统一归集存放。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衢州市有资质处置的只有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前期处置相关工作由衢州市农业局统一协商完成,我市参照执行,由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处置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自上而下,列入“平安浙江”、“五水共治”对市委市政府进行考核,因此我们按照浙江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各乡镇(街道)的耕地数量、农药使用量来明确各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和回收量,列入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确保上级对我市考核任务的全面完成。目前浙江省内大部分县(市)都按这种模式(机制)运行。

你提出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应由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商负责的建议,我们也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对2017年6月1日后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农药使用者收集,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负责回收;2017年6月1日前产生的及无主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政府负责回收。但由于《农药管理条例》没有相关规定,执行起来还存在一定困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上级部门对接反映,修改完善《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具体执行办法,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谁生产谁处置,谁使用谁回收”的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还江山一片美丽田园。

感谢你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农业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