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911A/2018-1120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塘源口乡 成文日期: 2018-05-08
发文字号: 塘政发〔2018〕43号

关于印发《塘源口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塘源口乡

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我乡防汛抗旱的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原塘源口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塘源口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江山市塘源口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塘源口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冰雪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和处置,科学高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浙江省市(地)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的主要职责》

4.《浙江省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防旱主要职责》

5.《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塘源口乡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冰雪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坚持防台抗旱工作实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3.坚持部门联动、按责分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政府设立塘源口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长、分管副乡长任副指挥,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办),成员由乡党群办、党政办、农办、经发办、民政办、城建办、农办、综治办、教育卫生办、财统办、城管服务中心、人武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主任组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与处置工作。主要机构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1.负责研究决定乡防汛抗旱中发生的重大事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决定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

3.分析有关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

4.指导监督建城区与农村防汛抗旱应急部门的工作;

5.完成上级、乡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汛办)

1.负责检查全乡水利设施,并落实整改或修复措施,落实好相应的防汛物资;

2.完善防汛、抗旱、防台的有关预案,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依据;

3.掌握水情、雨情和灾情等情况,并及时将信息进行传递和通报,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与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等工作;

5.及时收集整理有关防汛抗旱资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计和总结。

(三)相关科办及单位职责

党政办:做好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与统计工作,安排好防汛值班人员。

党群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抢险救灾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媒体播报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农业办:负责农村规模(20寸以上排涝泵站、防洪水闸)水利设施的检查和修复,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规模以下水利设施的检查和修复,使各类防洪、排涝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根据汛情实施防洪排涝,负责宏畔圩区的日常管理;视汛情(水、雨情)、旱情以及台风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利用农民信箱等平台及时进行宣传,指导各责任单位对种、养殖户做好农业生产设施的防御加固和撤离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损失统计和农险理赔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并做好灾后的总结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城区防洪工程、排涝设施、市政管网等设施的完好,根据应急响应及时防洪排涝;保障城区道路畅通,负责对城区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及时拆除。对危险树木、公用设施进行维护加固;组织实施危、旧房(含拆迁工地)的抢险、树木的除险加固和维护工作,做好建城区灾后的水毁工程的修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机具的储备及抢修人员安排等工作。                  

城建办:负责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等在建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的防汛排涝、抗台安全工作,确保在建工地(工棚、塔架、脚手架、护栏等)的安全,严防倒塌、堕落。配合各村做好危房加固处置和转移工作。

教育卫生办:在防汛抗台期间指导各学校做好防洪排涝、校舍加固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通知,组织卫生施救;做好灾后防疫消毒工作,防止疾病传染。

财统办: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专项经费保障;对下拨的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经发办:根据应急响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通知,做好企业的防洪、排涝工作,易险物资、人员转移,负责统计上报工业企业灾后损失,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落实防汛抗台期间养老院、敬老院人员、住房、道路安全,做好防汛防台各避灾安置点日常维护,根据应急响应,督促各村危房内人员转移,保障转移人员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统计农村灾后损失和保险理赔工作。

综治办: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安全维稳和抢险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巡逻,防止不法分子在灾害期间趁虚而入,侵害社会和人民的财产。

人武部:落实应急抢险队伍人员,根据应急响应及时抢险。根据命令,服从统一调配。

(四)各村职责

1.完善村级防汛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挥协调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明确人员与职责,落实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及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

3.组织做好汛前水利设施的检查与上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使设施的完好率达到100%;

4.做好辖区内易淹、易倒住房人员的转移工作,以及种养大户临时房屋内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

(五)各驻站、所职责

按照预案要求,在防洪抗旱期间确保供电、供水、通信与交通不中断,人民生活秩序正常。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1.汛期从4月15日至10月15日,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落实防御措施。如遇灾害,各成员单位应当立即将灾情报告指挥部,确保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及早处置,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在非汛期,遇特殊汛情或上级防办要求,按照汛期要求执行命令。

3.加强对台风,洪水、旱灾等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各成员单位要协助、配合乡指挥部办公室,汛期来临前完成全乡水利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至区防指办。在汛期,要落实人员对全乡的堤防及水利工程进行巡查,确保堤防和水利工程的安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二)预警机制

1.按汛情、旱情、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响应、分级行动。

2.对进入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旱情、台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

3.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台风后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5.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的扩大,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乡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影响我乡。

(2)全乡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0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乡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35毫米,或3小时超过70毫米。

(4)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乡有较大影响。

(2)全乡镇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乡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45毫米,或3小时超过90毫米。

(4)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小型水库、屋顶山塘、乡镇主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乡有严重影响。

(2)全乡镇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乡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55毫米,或3小时超过110毫米。

(4)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小型水库、屋顶山塘、乡镇主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乡有特别严重影响。

(2)全乡镇内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乡镇内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65毫米,或3小时超过130毫米

(4)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集镇或中心村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水位仍在上涨)

(5)小型水库、屋顶山塘、乡镇主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其他山塘(屋顶山塘除外)、一般堤防发生溃坝(堤),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乡防指决定。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下表。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响应

等级

应急

程度

启动条件

启动程序

应急办事机构

进岗顺序

Ⅳ级

戒备级

达到Ⅳ级事件分级标准

乡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监测预警组进岗

Ⅲ级

防御级

达到Ⅲ级事件分级标准

乡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综合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进岗

Ⅱ级

紧急

防御级

达到Ⅱ级事件分级标准

乡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

Ⅰ级

非常紧急防御级

达到Ⅰ级事件分级标准

乡防指指挥或乡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应急工作组全部进岗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Ⅳ级应急响应

(1)乡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乡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乡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市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乡防汛防旱指挥部。

(4)乡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乡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内陆风力逐渐加大,危旧房屋、简易工棚易损坏或倒塌;

局部地区有大雨、暴雨,易暴发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发生局部险情,低洼地段易积水受淹;

地下空间、低标准公路、园林绿化、电力与通信线路等设施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需要及时抢险;

小型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一般险情,需要及时抢险。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副指挥进岗带班,综合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市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通知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乡、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乡、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市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乡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内陆风力明显加强,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损坏或倒塌;

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

低洼区域内涝;

河道水位上涨,有漫堤可能;

小型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较大险情,有溃坝(堤)风险;

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

洪涝台灾害可能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进岗带班,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通知乡、村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乡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乡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乡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乡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⑥视情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乡、村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乡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

可能的险情灾情:

遭受严重的风、洪、涝灾害;

小型水库高水位运行,出现险情;屋顶山塘出险或有溃坝可能;

河道水位接近堤顶,全线有漫堤风险,薄弱地段因出险而溃口,其他地段险情多发;

发生小流域山洪和地质灾害;

低洼区域大面积受淹;

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

相当数量的房屋受损,集镇基础设施受损严重,集镇正常运行受到影响;

洪涝台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损失,因灾发生人员伤亡。

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乡委、乡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乡、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乡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乡、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请求。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乡自为战。

(4)乡、村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乡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三)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乡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乡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并上报乡政府和区防指。

①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

②全乡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③集镇和中心村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市防指宣布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区防指的要求,将筹备一定数量的草包、编织袋、钢管、木头等抢险物资,由乡政府统一调配和使用,视实际情况,增减储备数量。各村、各预案责任单位也应准备好必要的抢险物资。

(二)信息保障

在防汛抗旱期间,要保持通讯的顺畅,以确保各灾害区块信息的准确传达,保证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通畅。

(三)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四)治安保障

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五)避灾场所保障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根据实际和预案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同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日用品。

六、善后工作

乡域范围内发生灾害,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区域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七、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塘源口乡人民政府制定,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二)奖励与追究

防汛抗旱结束后,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总结,并对救灾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塘源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