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814720614934/2018-969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8-05-30

江山市通禄门片区房屋征收项目产权调换安置房选房操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为积极稳妥做好江山市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产权调换选房安置工作,根据《江山市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征收部门委托公证机关对选房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公证,确保选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选房对象

在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内选择产权调换进行安置的被征收人为选房对象。

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规定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只能选择调换与被征收房屋总补偿安置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按实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总补偿安置面积较大的,可选择多套产权调换房屋,但在挑选最后一套产权调换房屋时,剩余被征收房屋总补偿安置面积必须占其套型面积的40%以上。

2.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同一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总补偿安置面积以内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90%结算;确因自然间不可分割等原因增加调换建筑面积的,15平方米以内,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超出1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110%结算。被征收房屋总补偿安置面积超出实际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并享受15%的货币补贴。

3.被征收人选择配有电梯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单元内设置一部电梯的,每套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免减3平方米产权调换房的房价款;产权调换房屋单元内设置两部及两部以上电梯的,每套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免减10平方米产权调换房的房价款。免减房价款的建筑面积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四、选房证及选房顺序号的取得

选房证顺序号的确定以被征收房屋交付验收合格为时点,以日为单位。具体步骤:

(一)被征收人提交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确权单)、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一)》。

(二)被征收人腾空被征收房屋后向房屋验收组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应交付房屋钥匙),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房屋腾空交付确认单》。之后到规定地点换取《产权调换安置选房证》。

(三)同一时间段有两户(含两户)以上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安置选房证》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在当日12:00之前取得《产权调换安置选房证》的被征收人在当日14:30进行抽签,在当日12:00以后取得《产权调换安置选房证》的被征收人在次日8:30进行抽签。抽签工作由江山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五、选房批次和时间

按抽签后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先后排序,第一批次为30人,第二批次为10人,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被征收人在《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行选房。从取得《产权调换安置选房证》的第41户(含第41户)以上的被征收人开始不再分批次,该被征收人在领取《产权调换安置选房证》当日进行选房。

六、材料提供

(一)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1、《产权调换安置选房证》原件;

2、被征收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被征收人本人无法前来或共有人不能到场共同参加选房的,应提前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选房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或提前在征收实施组见证下签署选房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原件,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

(三)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因故死亡、由继承人前来选房的,继承人应至少提前3天办理继承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涵盖父母、配偶、子女等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身份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在征收实施组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继承具结书,并提供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原件,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照办理,以此类推。

七、具体选房流程

(一)公告送达。由征收部门在征收现场、指挥部张贴《选房顺序公告》和《产权调换安置房选房操作办法》等材料。

(二)熟悉房源。征收部门开放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产权调换安置房模型展示大厅供选房人参观。选房人可根据模型展示大厅的模型沙盘及户型情况,提前熟悉房源情况。

(三)通知选房。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书面确定选房时间,根据每个批次安排的选房对象名单提前发出《选房通知书》,告知选房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选房。

(四)选房。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在现场进行选房。选房人(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进入选房现场后,每户选房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时间的则轮后的选房人可以提前进入现场选房。

(五)选房确认。选定安置房屋后在《产权调换安置选房证》产权调换安置房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在安置房选房现场的户型房号平面图上相应位置签名确认。

(六)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确认所选房屋后应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二)》,并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在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按时足额缴清补差房款。

八、延误选房处理

(一)选房人当日如果错过选房顺序的视为迟到,迟到的选房人可在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下作为当日最后序号进行选房。

(二)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当日内到达选房现场进行选房签认的,视为自愿放弃当日选房号;在本次正常选房工作未结束之前任何一日到达选房现场的,可在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下就近插入当日选房序列,但仅可作为当日最后序号进行选房。

(三)如选房当日出现多位被征收人延误选房的,依据被征收人的原选房号依次排序并按规定时限进行选房。

九、选房后不配合办理手续的处理

被征收人选房后出现下列不配合办理手续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选安置房,征收部门有权对所选安置房另行处置并取消其选房号,待整体正常选房工作结束后,由征收部门另行调配安置。

(一)在选房当日未按规定进行选房确认的;

(二)在选房当日未按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二)》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安置房应补差价款的。

附  则

十、名词解释: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一)》的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范围、补偿金额及双方同意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等内容;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二)》的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安置房屋的坐落位置、安置房的面积、安置房的价款、被征收人应缴纳的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燃气初装费、房屋大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具体金额、安置房价款与征收补偿款之间的结算方式等内容。

十一、特殊情形

本操作办法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由江山市通禄门改造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江山市通禄门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十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办法仅适用于通禄门片区改造建设工程选房安置,不作为其他项目选房安置的依据。

十三、解释权

本操作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