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童芬强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亩产税收评价结果运用的议案》(第102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2017年初,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7〕71号文件),并于3月25日开始正式实施。2016年的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经过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3多月的努力,评价结果已于7月31日公布(江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

  二、《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16〕18号)文件明确规定: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目前,2016年度亩产税收评价工作已完成,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据统计,共有278户企业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金额为1797.32万元,减免款项已于8月18日执行(退库)完毕。

  三、市委办〔2017〕71号文件明确规定D类企业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不得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竞买活动不得增加用能和排污指标,实施差别化电价和实施差别化水价。在以上四方面对D类企业进行倒逼,引导低质低效企业转型升级。

  四、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局已建立企业闲置土地和厂房的数据库,并为一些需要企业提供租赁信息服务。

  五、对亩产效益差的企业政府已出台土地使用税、绩效评价、小升规等一列相关政策措施倒逼企业转型提升。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