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81002630487L/2018-1173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江山供销联社 | 成文日期: | 2018-11-22 |
第一章 总则
一、经中共江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和江山市供销社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根据《浙江省供销社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供销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社及衢州市社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市供销社的职能任务,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和程序履行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社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维护政令统一,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求真务实;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
第二章 市社领导班子职责
五、市供销社实行主任负责制。市社主任(以下简称主任)领导市供销社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六、市供销社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受主任委托,副主任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社进行对外活动。
七、市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主任离江外出期间,由一位副主任代行主任职务。
八、市供销社主任、副主任出任市供销(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九、市供销社实行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社领导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十、党委会议由党委委员组成,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社、衢州市社的重要决策、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社、衢州市社领导的指示精神。审议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社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研究决定市社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政策措施、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研究市社本级机构的设置和机关、供销(集团)总公司内设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配置和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录(聘)用、奖惩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市社机关和归口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决定市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六)讨论决定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八)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党委会议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可召开,获得党委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票通过为有效。表决事项需要党委委员回避时,按有关规定回避。
涉及人事任免、调整问题,由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经负责人事工作科室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党委会议的召开根据需要确定。需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十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一)讨论决定以市供销社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各归口企业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市社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三)讨论和研究市社机关年度责任奖考核和表彰先进;
(四)听取市社各科室、归口企业工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五)讨论审定由市社召开的全市供销社工作会议、其他重要会议的议程安排以及相关的重要会议文件;
(六)讨论和通报其他重要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社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二、社领导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主任、副主任分管职责范围需要协调落实的某项工作;
(二)研究处理属于市社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某项工作;
(三)协调和处理有关科室和单位需要专题研究处理的工作问题。
专题会议根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
十三、提请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社主要领导协调提出或由市社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委书记、主任确定;市社领导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主任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社领导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各科室、各单位需要向会议汇报的问题和提交讨论的事项,必须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需解决的问题应提出明确的建议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和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同志;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十四、市社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节俭高效,严格审批。
第四章 公文审批
十五、各归口单位报送市社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除市社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特殊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社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办公室根据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上报的公文。
十六、各单位报送市社审批的公文,由市社办公室按照市社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批。
十七、市社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十八、凡以市社名义行文的公文(含电报、传真等),由有关科室拟稿,或由有关归口单位代拟稿,会签有关科室后,送办公室核稿,并按规定程序呈送市社领导审核签发。
十九、以市社名义制发报市政府的重要上行文,由市社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市社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社领导按照分工和授权分别签发。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社领导分管工作的有关文件,应由有关市社领导共同审核签发。
二十、切实精简公文,注重实效,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紧急公文限时办理,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
第五章 纪律作风
二十一、市社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市社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社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社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二十二、市社领导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二十三、市社副主任离江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各科室正副科长离江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向分管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其他人员向所在科长报告。
二十四、市社领导和各科室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市社主任、各科室人员联系企业制度,年初要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五、对上级机关和市社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各科室及归口单位应认真按时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反馈,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十六、发生重大火灾、伤亡等安全事故及重大损失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等非常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社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并积极妥善做好事故(件)处理。
二十七、市社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社制定的制度及制发的文件等,除需要保密的外,均应通过网站等形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八、市社及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十九、市社及各部门要规范社务行为,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保密纪律,增强服务观念,树立规范服务、勤勉廉洁、从严治社的新风。
第六章 附则
三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