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18-1115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8-12-18
发文字号: 江环综〔2018〕39号

关于开展“零点、错时”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开发区分局:

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震慑环境违法企业,严防企业利用夜间、周末、节假日监管薄弱时段进行违法排污行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每周开展一次环保执法“零点”夜查或周末、节假日“错时”执法行动,在检查中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推进江山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军

副组长:金大兴  蔡泉井  姚向英  郑建勇

成 员:周良军  徐亮  朱伟  徐李琦  毛华峰

二、检查重点内容

突出重点区域空气异味污染问题,重点查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异味污染严重,冒黑烟等问题。突出重点信访及重复信访问题,重点检查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企业或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无环评手续企业、“散乱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企业违规建设、生产及其他环境违法违规的行为。

(一)大气污染企业

1、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物料堆场的防尘抑尘设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4、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二)水污染企业

1、污水排放口是否规范;

2、是否存在偷排行为;

3、水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5、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时间和方式

检查日期不固定(每周由带队领导确定),检查时间:“零点”行动为夜间0点前后,“错时”行动为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检查频次每周至少1次;每次检查一个区块企业或污染行业;行动的具体时间、目的地点由带队领导和有关负责人随机确定,带队领导直接带到目标企业。

四、有关要求

1、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行动一经确定参加人员无故不得请假、不得通风报信、检查行动过程中参与检查人员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处静默状态。

2、要按照职责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环境监察大队和开发区分局负责现场监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及照相、录像、录音等取证工作;环保监测站负责现场取样监测。

3、要依法处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及时要求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处罚、限产、停产、查封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启动相关处理程序;构成刑事犯罪、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4、要强化行动实效。市环保局将定期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并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每次检查后3日内,环境监察大队将检查情况以简报形式总结上报,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环保执法“零点、错时”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取得的实效进行总结报送。

附件:2018年度“零点、错时”执法行动安排表

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