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6394/2018-9477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碗窑乡 成文日期: 2018-11-10
发文字号: 江农发〔2018〕5号

江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碗窑乡

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8〕1号)和市食安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生产实际,现将《江山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山市农业局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预警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以“产管并举促发展”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管控;要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我市生产实际和工作重点,采取定性和定量检测相结合,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切实保障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监测类别和范围

监测类别分为省级以上监测、地(市)级监测、县(市、区)级监测、乡镇级监测。省级以上监测分: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检、动态监测及应急抽查等。衢州市级监测分: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县(市)级监测分: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乡镇级监测以例行速测为主。

抽样监测范围: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农产品“三品”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养企业和其他种养大户为重点,兼顾农产品收贮运单位,结合本市农业主导产业、主要品种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抽样监测品种:

1.蔬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包心菜、花菜、青菜、生菜、芹菜、四季豆、豇豆、黄秋葵、长瓜、南瓜、冬瓜、丝瓜、苦瓜、芦笋等10大类地产蔬菜为主。

2.水果:以当季地产的草莓、西瓜、甜瓜、葡萄、甘蔗等时令水果为主。

3.食用菌:秀珍菇、平菇、香菇、金针菇等。

4.茶叶:绿茶、红茶、名牌茶叶,速测以地产茶青为主。

5.粮食:稻谷、大米。

6.畜禽产品:猪肉、猪肝、鸡肉、羊肉、牛肉、鸭肉、鸭蛋、鸡蛋、蜂蜜、生鲜乳,以及动物尿样等。

具体分品种任务数见附表1、附表2。

三、抽样责任分工

按照产业管理分工,蔬菜、食用菌、茶叶和稻米等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抽样,分别由市经济特产站(蔬菜办)、市农科所(食用菌办)、市茶技推广中心和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产品“三前”环节和收贮运等环节鲜活农产品抽样由市农业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相应的产业职能单位配合;畜禽、蜜蜂产品抽样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各乡镇速测的农产品抽样由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猪尿样抽样速测由乡镇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上级农业部门来我市抽样时,由各对口产业单位配合完成。

四、抽样监测任务

全年计划农产品抽样监测7750批次。其中:市本级定量监测650批次,市本级速测2000批次(含双塔、虎山的各300批次),乡镇(含清湖街道)级速测5100批次(每个乡镇不少于300批次)。乡镇(街道)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动物尿样快速检测30000头份以上。上级农业部门来我市抽样任务另行通知。

五、抽样方法要求

1.抽样方法。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工作按照 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B302-2002执行;稻谷抽样按GB 5491-1985规定执行;畜禽产品、猪尿抽样工作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农产品速测抽样按监测实际需要量随机抽取。

2.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者代表确认、签名。速测抽样的封样可采用由我局统一印制的包装袋,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包装袋正面。

3.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在生产基地抽样时,优先在各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省名牌农产品等基地中抽取,每次抽检每个基地不超过2批次样品。

4.样品要可追溯。所抽样品必须可追溯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其它环节抽取的样品要明确生产者(或经营者),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做到样品质量可追溯。凡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抽样单位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由抽样人员和当地陪同见证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不合格处理。

六、检测单位要求

市(县)定量检测的650个批次任务由农业局招投标确定的质检机构自行抽样、运送、检测。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7号),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加强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判定,严把检测质量关,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七、抽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各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进一步细化抽样方案,明确抽检要求,主动与有关检测机构做好衔接。

(二)送检要求。市(县)级定量监测的样品按抽样责任分工,由抽样的各职能单位配合中标检测机构进行抽样,由检测机构自行负责样品运送。局属各产业单位和双塔、虎山抽取的快速检测样品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速测室(设在市农业局一楼)检测,抽样送检前应事先与中心速测室沟通联系,以免延误检测时间。

(三)数据报送。局属各单位定量检测数据按《江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登记表》填写汇总后于每月28日之前报局质监科,由局质监科统一向上报送。虎山、双塔两个街道速测抽样数据按《江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抽样登记簿》填写好于11月30日前报农业局质监科。同时,市、乡镇两级检测数据要按照要求在省、市监管平台实时上传。

(四)结果处理。在速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抽样定量检测。对定量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报告局质监科和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以便及时、依法作出无害化处理,并追根溯源从严查处。监测结果未经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对外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抽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中心,各乡镇农产品速测室要求于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样检测任务。联系人:叶方伟,联系电话:401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