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10171/2017-13321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市营商办 | 成文日期: | 2017-01-10 19:26:0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有关要求,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本报告在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 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中心主任负总责,建立健全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协调开展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工作。形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
印发《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公开范围、科室职能分工、公开内容和形式、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等具体操作方法和规范文本,条目式列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确保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度我中心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种类型: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公告公示及其他信息等。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互联网。通过江山市政府门户网、江山信息网、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
2.新闻媒体。与《今日江山》等新闻媒体合作公布工作信息。
3.发放宣传资料。定点设置“窗口办事指南”取阅架,向办事群众、企业免费提供办事指南手册,自行取阅。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中心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统一网上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2016年是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过度的一年,因浙江政务服务网江山平台正式投入运行,中心原窗口办件公开公示全部迁移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数据同比明显减少,但实际公开效果和受众面却大幅提升。2016年全年中心主动公开信息335条,其中通过江山市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公开291条,通过中心认证微信公招公开23条。通过江山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回应解读21条,另外还印制办事指南、宣传单等8000余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本报告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报告年度,我中心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未发生对本中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支出和收费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中心职能科室人员兼任,保障经费纳入本中心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由于未发生针对本中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2016年度,本中心无任何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中心除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外,去年又新增了实名认证微信公众号,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手机终端公开并驾齐驱的局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总体运行良好,但与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信息知悉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差距和不足:
1.由于中心人手有限,工作要求高,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上传、更新力度不够;
2.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针对以上问题,中心将在下阶段及2017年的工作中,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中心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6年度)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