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196L/2016-1111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6-04-08

江山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4-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江山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江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山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3、制定本市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审查本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本市各部门、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6、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统计公报。 

  7、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业、农业、人口、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以及市情市力的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8、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名录库体系;指导统计科研,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 

  9、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继续教育、统计单位登记、发证、年检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年检工作。 

  10、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统计执法工作。 

  11、统一管理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统计事业经费;积极培育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指导乡镇(街道)和城乡居民调查户的统计调查业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机构情况。 

  江山市统计局2016年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共有5个,即江山市统计局(机关)和江山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江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山市农村统计管理站4家直属事业单位。 

  江山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服务业统计科)、综合核算科、经济统计科等4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4个,即江山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江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山市农村统计管理站。核定编制27名(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员2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编外用工6人。公务用车2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审原则 

  江山市统计局部门预算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经市人大审查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2016年江山市统计局部门预算编审的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统计为指引,以强化基础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控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全力服务“幸福江山”建设。按照市统计局履行基本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统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实事求是预测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审批,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的原则。 

  三、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江山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职、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幸福江山”提供良好的统计保障。为此,着重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强本固基,深入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以全市统计基础规范化考核为契机,不断夯实搞准统计数据的根基,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统计工作考核机制,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使全市统计工作形成一个联系密切、运作高效、规范有序、资源共享的有机整体。同时全面落实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稳定和扩充基层统计队伍,深化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 

  (二)加强调研,全面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提高统计数据时效性和统计分析针对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及时加强同上级统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对接,全面预测、分析全市经济各产业及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决策建议,为各级领导的宏观决策服务。同时定期重点围绕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关键领域,深入开展统计调研和专题分析,真实反映基层需求。为领导服务,为当地发展服务,更为社会公众服务,不断扩大统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合理运用统计行政权力,提高依法统计水平。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促进统计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力求通过广泛的普法和公正的执法,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威严和执行力,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四)运筹帷幄,做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准备工作 

  抓紧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及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成立市、镇、村三级普查工作机构网络;对各级普查机构进行人员、经费、场地“三落实”;建立考核、联络、值班等相关制度;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强化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好专项试点工作。 

  (五)持之以恒,抓好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和完善干部学习的激励机制,鼓励在职干部深造,参加各类职称考试,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虽然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行风建设,弘扬统计文化,发扬统计精神。切实做到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统计调查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力推进统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责无旁贷,积极投身全市中心工作 

  以落实维稳为重点,扎实推进政风行风、综治安全、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谋划、安全生产、计生、清洁家园以及挂联村等各项中心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 

  江山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根据《江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江财预〔2015〕307号)精神,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经审核研究,江山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如下: 

  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江山市统计局收入预算安排615.36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36万元。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江山市统计局支出预算安排615.36万元,具体为: 

  1、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5.3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423.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5万元,公用经费44.26万元;项目支出191.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26.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专项公用类项目191.6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17.6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万元)。用于一般统计事务支出。 

  2、专项统计业务经费3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用于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支出。 

  3、专项普查活动经费7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万元)。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支出。 

  4、专项统计业务经费74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万元)。用于2016年度全省各项统计调查支出。 

  附件: 统计局2016部门预算批复及公开表 


附件下载:统计局2016部门预算批复及公开表.xls


【江山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