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2175/2012-10447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贺村镇 成文日期: 2012-05-30
发文字号: 贺政〔2012〕62号

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5-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贺村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领域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江安委会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镇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范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机械制造、特种设备、房屋拆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存量大,以及历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由镇安委会牵头,各责任部门分头抓好具体落实。

    1、非煤矿山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国土办牵头,主要内容为:

  (1)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的;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3)露天矿山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和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2、危险化学品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和未按“九大作业证”规定进行作业审批的。

    3、烟花爆竹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

  (1)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配送点、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4、民用爆炸物品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综治办牵头,主要内容为: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5、消防领域:由执法办牵头。主要内容为: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

   (3)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4)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电气线路未规定敷设的;

   (6)按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等。

    6、交通运输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交警中队牵头,主要内容为: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7、建筑施工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规建办牵头,主要内容为: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和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8、机械制造牵头单位与重点内容。由镇安监站牵头,主要内容为: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的;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的;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底)

  1、相关办公室(村、社区)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

   2、各相关办公室(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二)执法治理阶段(6月初至8月底)

  1、针对全镇具体情况,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镇政府从6月上旬起,将对采石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木业、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打非治违行动和措施的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初至9月底)

  各相关办公室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成立“打非治违”工作组,镇长周立武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化高任常务副组长,镇安监站、镇规建办、综治办、执法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各村(社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公开曝光,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死角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