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江山市教育局
公开电话: 18057014929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双塔街道礼贤路304号
负 责 人: 郑李慧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zjjsjyj@163.com
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衢州市委和江山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构建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
(七)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八)负责全市学籍学历、高中段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普通与成人高校招生与考试工作。参与拟订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九)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规划与指导。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江山”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对外宣传交流、机关后勤、综合考核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局机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政策。推进教育系统清廉学校建设。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学校(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局管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和干部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人事管理改革、工资待遇保障、教师招聘、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单位)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教育财会制度的建设工作。制订高中段学历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基建、教育经费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指导监督教育基建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指导学校(单位)的基建工作。指导全市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教育基金会工作。组织指导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教育扶贫、对口支援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学、招生工作、教材管理,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各类专题教育“进校园”活动。指导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训、生涯规划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承担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幼职成教育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中职学校的学籍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中职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劳动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各类专题教育“进校园”活动。指导中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训、生涯规划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整治、管理工作,规范培训机构教材使用和管理,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六)教育督导科(挂内部审计科牌子)。拟订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发布全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学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整改。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七)校园安全监管科。贯彻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全市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食品卫生、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邪教、宗教、反恐等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单位)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各类高校、中专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选考科目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考试(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游泳考试、英语人机对话考试等)、成人招生考试;负责组织全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招飞”、高考加分、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高中招生录取;收集和发布招生信息、公示招生政策;开展有关招生考试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普高、职高招生计划的落实,并做好报名、考试、体检、录取及档案材料的审核工作。
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各类高等自学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意见;承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的招生宣传、组织报名、信息采集管理、建档、考试组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