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 江山市林业局

公开电话: 0570-4579197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滨四区115号

办公时间: 夏令时:8:30-12:00,2:30-5:30;冬令时:8:30-12:00;2:00-5:0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linyeju115@sina.com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拟订市级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林业普法与依法开展行政执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的政策和规定。宣传、依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拟定林业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业务培训。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审核、编报全市林业建设项目。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