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单位全称: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电话: 0570-4023580

监督电话: 0570-12345

单位地址: 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8:30-12:00、14:30-18:00;冬:8:30-12:00、14:00-17:30

邮政编码: 324100

电子邮件: jiangrenshe1@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学校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和推动人力社保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优化人力社保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强化人力社保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九)有关职责分工。

1.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各单位按照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信息发放工资。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使用进行审核;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组织部门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范围内,办理公务员调动、招录手续;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科级领导职数使用范围内,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正科级领导配备方案。人力社保部门在核准的编制使用范围内,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招录(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