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输配电产业链跨越式发展,发挥企业年金对产业链企业在稳定队伍、引才留才的激励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起草拟定了《关于建立江山市输配电产业链集合年金计划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就如上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人:周展、王珍
联系电话:0570-4022559
联系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办公室
邮 编:3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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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关于建立江山市输配电产业链集合年金计划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输配电产业链跨越式发展,发挥企业年金对产业链企业在稳定队伍、引才留才的激励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4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起建立输配电产业链集合年金计划
(一)鼓励江山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依照《企业年金办法》等规定,发起建立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计划。行业协会作为统一的实施主体,为产业链企业提供集合年金日常经办管理服务。产业链企业向行业协会申请加入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企业集合年金方案制定后,按规定程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行业协会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按照一定程序,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集合年金的统一受托人。
(二)统一受托人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质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集合年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各管理人做好相关的管理运行工作。
(三)有意愿参加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当前发展的需要,确认本企业参加人员的范围、缴费比例等,申请加入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计划。
(四)参加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职工个人劳动关系仍在其用人单位。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企业加入条件
参加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企业自愿参加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
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承担参加企业集合年金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其它江山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愿参加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报经行业协会同意后可以参加。
(二)职工准入基本条件
参加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
本人自愿参加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参加输配电产业链集合年金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申请加入年金的员工范围,鼓励企业为管理、研发、技能等各类人才先行建立年金。
三、资金筹集与分配归属
(一)缴费主体。所需费用由企业与参加人员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由企业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缴费标准。单位缴费标准,按照参加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2%、4%、6%、8%设定四档缴费标准;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缴费工资的1%、2%、3%、4%设定四档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档次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后选定,同一企业采用统一缴费标准。职工缴费工资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特定人才倾斜。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参加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平均额的5倍。
(三)权益归属。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随参加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各参加企业和职工执行统一的权益归属规则。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向行业协会提交加入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确认受理。行业协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确认,通过后企业持相关材料与统一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缴费办理。企业按约定,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将企业年金缴费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四)待遇领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后,受益人联系企业或受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企业年金待遇领取。
(五)转移与保留。受益人离职的,按规定办理转移或保留手续。
五、组织管理
(一)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解读、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措施等,统筹指导推进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工作。
(二)行业协会建立以参加企业代表为主、各方参与的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运行议事机制,做好输配电产业链企业集合年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