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山市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金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金融服务中心起草了《江山市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江山市中山路89号,邮编324100。

联系人:柴鹏宾,联系电话:0570-4034748。

电子邮箱:693665048@qq.com。

在线方式:请点击在线意见征集  


江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4日   



江山市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推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等9部委局《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和优化方案(财金〔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山实际,出台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共11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标准

对于经办银行向上述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单户可享受贴息的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贴息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财政部特定领域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该政策。

三、实施期限

贴息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的经营主体。

四、办理流程

(一)贷款办理。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与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对于2026年1月1日至本政策印发之日期间发放的贷款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

(二)贴息申报。地方法人经办银行向市金融服务中心申报,由市财政承担贴息。《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体系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所列的经办银行按照文件要求由省行向省财政部门申报。

(三)审核拨付。地方法人银行经办的贴息业务,由市财政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及市金融服务中心审核结果结算和拨付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必须符合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条件,贴息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总额300万元,当申报贴息资金总额超出限额时,按同比例兑付。经办银行在收到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及时向经营主体进行兑付。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提振消费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等9部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文件要求,结合江山市服务业发展实际、财政承载能力与金融运行现状,研究起草本政策。

本政策拟对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11类重点消费服务业经营主体2026年新发放贷款开展贴息,并明确相关标准。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必要性

以财政贴息撬动银行信贷投放,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有助于缓解其经营压力,助力服务业扩容提质、场景升级、业态创新,拉动居民服务消费,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可行性

本政策在支持范围、贴息比例、期限额度等方面均契合上级统一标准,政策合法合规、边界清晰。贴息额度实行总量管控、按比例调剂,符合地方财政客观实际。同时,具备成熟的政银协同机制,贴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具备快速落地、闭环执行条件。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服务业主体融资成本偏高问题。中小服务业主体抗风险弱、信贷议价能力不足,贷款利息负担较重,通过年化 1% 定向贴息,可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原有政策覆盖面不够广。原财政部等9部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体系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 号)文件所涉及的经办银行并未覆盖我市所有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银行。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建立的主要制度

行业精准支持清单制度。固化11类重点消费服务业范围,动态对标国民行业分类,精准锁定扶持对象,不扩大、不缩减支持领域。

额度期限刚性管控制度。严格单户1000万元最高贴息贷款、1年贴息期限、1%年化贴息比例,统一贴息核算标准,刚性约束不突破上限。

贴息排他不重复享受制度。明确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其他专项贴息的,一律不得叠加享受本政策,严防财政资金重复补贴、低效浪费。

总量限额与闭环兑付制度。核定年度贴息总额上限,申报总额超限额时按同一比例均衡兑付。银行收到财政贴息后限时直达经营主体,全过程留存台账、强化贷后用途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明确贴息核心标准。2026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合规经营贷款,按本金年化1%贴息,单户贴息贷款最高1000万元,贴息最长12 个月。

严控财政资金总量。明确对地方法人银行的贴息上限,总额刚性管控,超额按比例兑付。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结算拨付、预算管控;市金融服务中心统筹审核工作;各经办银行做好放贷、申报、兑付全流程落实,多方联动保障政策落地。

严守合规风险底线。严禁违规挪用贷款、虚假套取贴息、跨政策重复申领,规范档案留存、常态化核查,保障贴息政策公平、安全、高效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