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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30881000000/2026-1010463746
  • 主题分类:其他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机构:江山市四都镇
  • 成文日期:2026-06-16
  • 有效性:有效

关于公布四都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四都镇

>政策原文<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清理过程

四都镇对2026年5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个清理工作按照“起草办公室提出清理意见-司法所汇总整理并审核意见反馈研究-班子会审议”的步骤推进。

三、清理结果

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解读单位:四都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70-433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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