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493/2026-167065 | 主题分类: | 水运 |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峡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为加快推进峡口镇老旧船只更新,提升群众安全出入库区生产,促进一级水源地保护,结合我镇实际,峡口镇起草拟定了《峡口镇库区船舶更新“以奖代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联系人:祝仕伟,联系电话:0570-4880043。
在线方式:请点击在线意见征集>>> 。
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峡口镇库区船舶更新“以奖代补”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及省、市关于库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峡口镇老旧船只更新,提升群众安全出入库区生产,促进一级水源地保护,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镇船只更新改造“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则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峡口镇实际制定本文件。
实施目标: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船只(仅用于农业、林业生产,不从事经营性用途)所有人更新老旧设施设备,力争到2026年完成白水坑渡口所有全镇老旧船舶更新,保障群众生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二、补助对象与条件
补助对象:
1.峡口本地人(以现有身份证为准)
2.在峡口水库、白水坑水库库区拥有生产资料的;
3.购买船只要求:船长小于9米的PVC船、主机功率小于等于20马力,满足生产生活所需,不从事营业性活动。
申报条件:船只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购买,能够出具出场合格证等相关材料,且经镇政府审批入库。
三、奖励标准
按照船舶购买发票金额的60%进行一次性奖励,每艘船只奖励上限6000元,资金总额15万元,补完为止。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申报材料:
1.《峡口镇船舶更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2.船舶证书(检验证书或出厂合格材料)复印件;
3.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船发票及船舶照片;
5.救生衣等安全措施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初审:业务干部对申报材料初审并提交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复审: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会同财政所审核,纪委全程监督,重点核查资金额度及廉政风险问题;
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镇政府三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资金发放:
采用“先购后奖”方式,审批、公式后一次性拨付;
监督机制:
镇纪委、财政所按实际需要复核;
对虚报冒领的单位或个人,追回奖励并依法追责。
六、附则
本细则由峡口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施期限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
附件:《峡口镇船舶更新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