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48N/2026-166974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07 |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4〕27号)、《衢州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衢医保联发〔2024〕7号)、《衢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衢医保发〔2024〕49号)(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受理2026年第一批江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机构)申请评定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7月8日起至7月12日止。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定点护理机构应入围衢州市长护定点机构资格;在江山市范围内具备法人资格或属于市级机构在江山市的分支机构。
三、遴选审议
(一)申请机构将真实完备的相关申报材料交至经办合作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材料存在伪造、不实等情况,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经办合作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分。其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录选条件为综合得分不得低于80分。居家机构本次不开展遴选。
如出现被录选机构主动放弃参与的,按得分排名进行递补。本次遴选得分排名有效期为6个月。
(三)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如无举报投诉情况,纳入拟签订协议定点护理机构名单;公示期如有举报投诉情况,查实后予以取消定点资格,如涉及法律诉讼或行政调解未执行到位的,民事纠纷或劳动仲裁未结案的须等履行相关义务或解决相关纠纷后才可纳入拟签订协议定点护理机构名单。
四、受理申请地址
江山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中心(地址: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幢2楼);联系人:徐子琦;联系电话:13757001004
五、申请材料
1. 附件1:江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2. 附件2: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综合审核表.docx
3. 相关方案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备注)
4. 以上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