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881329988771Y/2026-101039875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4 |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江山市外卖骑手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拨打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70-4114590。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jjsfda@163.com,邮件请注明《江山市外卖骑手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在线方式:请点击在线意见征集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江山市外卖骑手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进程,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管辖范围内外卖骑手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应当给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卖骑手反映以下外卖领域商家食品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一次性现金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假证套证、一证多店、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合、平台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
(四)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
(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的;
(六)环境卫生严重脏乱差的;
(七)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四条 外卖骑手可以通过邮箱(zjjsfda@163.com)、电话0570-4114590(工作日8:30-17:30期间)等途径向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商家门头照片、具体违法问题描述及佐证材料(照片、视频、截屏等)。
第五条 外卖骑手登记外卖商家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在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后,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号,便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明身份并发放奖励。
第六条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需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实施奖励发放。
第七条 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在先举报人;
(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事项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提供多个违法线索或举报多个事项,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同一案件处理的,按同一事项进行举报奖励,相关线索已事先被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的除外。
第八条 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人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暴力等违法手段取得相关证据并进行举报的,不予奖励;
(二)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除反映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三)反映的问题在反映前已受理的,或经审核问题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
(四)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第九条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被举报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奖励,按季度统一发放:
(一)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的,奖励20元,计5分;
(二)立案查处并罚款的,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奖励50元,计10分;罚款金额超过1000元,奖励80元,计10分;
(三)每季度根据季度总积分进行排名,总积分不少于60分的前三名外卖骑手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现金奖励。
第十条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外卖骑手身份、反映内容和奖励等信息。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调阅档案材料或者造成档案材料泄露的,外卖骑手可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奖励管理制度,做好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外卖骑手应对所反映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对借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若根据举报线索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适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网络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外卖食品已成为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给群众健康带来潜在风险。外卖骑手作为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重要环节,日常深入餐饮经营场所,具备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独特视角和便利条件。为充分发挥骑手“移动探头”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
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外卖骑手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适用本奖励办法。
(二)举报奖励情形
列举了七类可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包括无证经营、证照不符、健康证问题、未公开加工现场或未使用封签、使用过期原料、环境脏乱差等。
(三)举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骑手可通过指定邮箱或电话举报,需提供时间、地点、商家信息、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奖励认定与发放
明确奖励由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并发放,遵循先举报优先、不重复奖励等原则。设置了按季度发放的基础奖励和积分排名奖励,基础奖励金额为20元至80元不等,季度积分前三名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五)保密与监督
要求对举报骑手身份信息严格保密,违者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建立健全奖励资金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六)诚信举报与法律责任
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诬告陷害的,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追责。
(七)重大违法举报适用
若举报线索涉及重大违法行为,适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八)解释权与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
奖励标准与激励机制:本办法设置了“基础奖励+积分排名奖励”的双重激励模式,既保障日常举报的即时激励,又通过季度排名激发骑手持续参与的积极性。
举报材料规范:要求骑手提供包括照片、视频、截屏等佐证材料,既提高举报可查性,也避免无效或恶意举报。
保密与诚信并重:在保护骑手信息安全的同时,强调举报真实性责任,防止奖励制度被滥用。
五、征求意见安排
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餐饮店、外卖骑手及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