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209A/2026-167125 主题分类: 民政
发文机关: 江山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9-07
发文字号: 江民〔2026〕47号

江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7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社〔2026〕82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申请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等级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等级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准备材料,开展自评,江山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9月14日前,有参评意向的社会组织向江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名,并填报《江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2026年)》(附件1),一式两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登记除外)报送至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核;

2.9月15日—10月15日,江山市民政局对有参评意向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并予以告知。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请对照《江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并准备相关佐证资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的具体时间,将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参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3.10月16日—10月31日,江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公示,并发文确认评估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等级评估标准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等级评估指标分为学术类、专业类、行业类、联合类、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指标分为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等级评估指标等资料详见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shan.gov.cn/)政务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公告公示栏,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评估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评为5A级;80分及以上不到90分评为4A级;70分及以上不到80分评为3A级;60分及以上不到70分评为2A级;50分及以上不到60分评为1A级。得分低于50分,不予评估等级。

首次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最高只能申请3A级。评估指标中存在限制性要求的,以评估指标为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从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由江山市民政局颁发证书和展示标志,并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

四、等级评估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鼓励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等级评估;

2.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各项参评工作。凡在等级评估中被发现或举报有徇私舞弊行为,经等级评估委员会核实,取消被评估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评。

五、其他事项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江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2.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3.等级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社会组织形象地位的前提基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4.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摆正态度,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联系人:周倩倩(0570-4579093)  

地  址:江山市南一街8号213办公室

附件1江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2026年).doc

附件2:江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指标.zip


江山市民政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