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应予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1.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碗窑水库新生资源开发和环境管理的通知 (江政〔1998〕4号)
2.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7〕253号)
3.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生猪排泄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12〕181号)
4.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12〕182号)
5.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关停转迁政策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2012〕188号)
6.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发〔2014〕53号)
7.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9〕118号)
8.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加快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22〕2号)
9.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江政通〔2023〕1号)
10.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科技孵化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23〕62号)
(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培育湖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2019〕47号)
2.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塑城乡风貌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22〕11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0-403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