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0881002630081E/2026-167076
  • 主题分类:其他
  • 文件编号:江政办发〔2026〕1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HJSD01-2026-0003
  • 发布机构:江山市政府办公室(数据局)
  • 成文日期:2026-05-07
  • 有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采挖砂、石、黏土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施工,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开采或处置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黏土行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的砂、石、黏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管理工作的通知》(衢自然资规〔2023〕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建设项目开采的砂、石、黏土资源实行差别化管理。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

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管理工作的通知》(衢自然资规〔2023〕77号)

三、起草过程

(一)学习调研: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调研。

(二)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发改、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分局及部分乡镇(街道)意见并充分吸纳。

(三)论证完善:多轮修改、合法性论证,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网上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管理范围。明确符合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矿产勘查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和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5种情形的无需单独设置采矿权,其多余的砂石土需要公开处置,收益归财政;其他情形开采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需设置采矿权并公开出让。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开山造田造地、场地平整、山(林)区简易道路等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原始地形地貌特征,以自用平衡、不流入市场为原则,需合理确定施工采挖砂、石、黏土规模。

(二)职能职责。明确了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全程监管义务;强调了各部门“谁主管、谁监管”的职责分工;突出了建设单位对砂石土资源去向的监督责任;强化了施工单位建立管理台账、严禁擅自处置的主体责任。

(三)违法查处。要求综合执法、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打击违法开采、违规处置的合力。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0-467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