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包括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全市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以市政府(市府办)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局会同各实施单位负责清理;以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清理。
此次清理主要按照四类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清理:一是继续有效类(指目前仍合法有效并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二是建议修改类(指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一致,但其他大部分内容仍需执行的文件);三是应予废止类(指主要内容违法,或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以及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妨碍公平竞争等不适当等方面内容的文件);四是宣布失效类(指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文件)。在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单位自清、司法局审核及多轮的审核论证、意见征求、分析评估,共清理出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7件,其中建议保留的190件(含建议修改的9件),建议废止的19件,已经失效的18件,涉及的牵头实施单位达42个。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做法
(一)加快组织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前期制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江政办发〔2025〕10号),明确市司法局牵头清理工作,并对清理范围、清理原则、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制定了清理方案,并明确专人开展“一对一”指导,全程做好跟踪服务。
(二)严格核查标准。各清理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建议保留类、建议修改类、建议废止类、已经失效类等四种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分类并逐个提出书面清理意见。市司法局收到各单位清理意见后,严格按照标准对清理分类结果进行筛选调整,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论证,最终确定拟保留的190件(含建议修改的9件),拟废止的19件,拟失效的18件。
(三)广泛征求意见。5月9日至6月10日司法局通过江山政务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同时与多部门开展沟通论证进行完善,形成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403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