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的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工作要求,长台镇人民政府在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有关招标投标领域政策文件以及招标投标“七个不准”等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的文件时,发现《长台镇公共资源交易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发〔2023〕21号)中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文件合法性、适用性,经研究,江山市长台镇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长台镇公共资源交易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
(一)《江山市村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江监管办〔2024〕14号)
(二)《江山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委〔2015〕185号)
(三)《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江政发〔2018〕39号)
(四)《江山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公选管理办法(试行)》(江监服办〔2020〕1号)、
(五)《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江监管办〔2020〕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将文件第一章 总则内“《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监管办〔2012〕25号)”内容删除;
(二)将文件第一章 总则内“《江山市村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江监管办〔2019〕11号)”修改为“《江山市村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江监管办〔2024〕14号)”。
(三)将文件第二章 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中(二)采购类全文修改为
“1.货物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总额30万元以下在政采云“网上超市”竞价采购或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总额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在政采云“网上超市”竞价采购或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投标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总额3万元以下由各业务办公室填写《长台镇货物(服务)采购审批表》(附件5)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总额30万元以上在政采云“在线询价”进行采购或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投标采购;
(3)行政村货物采购,单项预算0.3万元以上或年度批量预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可参照政采云价格在线下实体店采购,同一货物成交价不得高于政采云报价且由物品使用人、报账员、村监会主任共同采购;政采云“网上超市”未上线无参考价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总额3万元以上的,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投标采购;
2.服务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服务,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总额30万元以下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30万元以上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或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服务,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投标采购。
(3)行政村服务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3万元以上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招投标采购;
3.政府采购类项目达到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开展采购活动30日前按相关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意向公开。
4.30万元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原则上均要求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议。
5.政府采购类交易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市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四)将文件第二章 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中(三)国有经营性资源配置类新增“14.其他符合《江山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委〔2015〕185号)第七条情形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进入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15.产权交易项目应当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原则上出让底价每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产权人自行估价,5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16.产权类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五)将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审批中(一)公开招标项目第1条全文删除;
(六)将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审批中(二)可不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全文修改为“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级交易项目,填写《长台镇村级小额公共资源特殊交易事项申请表》(附件9),参照(江监管办〔2020〕6号)规定执行。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两委决议,经镇联村团长、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长审核同意后,由村级自行交易。
(1)建设工程类:
①小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②村民小组自有资金,1万元以下的小微工程,建议参照我镇5万以下小微工程审批程序,由行政村审批,村民小组作为实施主体,行政村负责做好项目监管和验收。
(2)采购、服务类:
①预算单项0.3万元以下或年度批量预算价1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类;
②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总额3万元以下的,在成交价不高于政采云“网上超市”报价前提下可由行政村自行采购;
(3)农村产权流转类:单个项目年租金评估价1万元以下的;
(4)二次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失败的项目。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长台镇审批权限内的公开招标项目,经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填写《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特殊交易事项申请表(附件10)后,原则上可以不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布置的急、难、重任务相关项目;
(2)衢州市及以上的赛事、节会、论坛、创建等重大活动相关项目;
(3)由少数国有企业实施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项目;
(4)非国有企业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
(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镇审批权限内符合条件的可采取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
3.符合直接委托的镇村工程,施工单价合同10万元(含)-30万元需市监管办同意,填写《10万元(含)-30万元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附件11),30万元(含)-400万元需项目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市监管办备案,填写《30万(含)-400万元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附件12)。”
(七)将文件第四章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全文修改为“招标文件必须明确交易方式、评标标准、开标和定标办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数额、违规违约责任等。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发布。”
(八)将文件第五章 发布公告新增“(六)公告时间
1.建设工程类:
(1)30万元以下且未进入“广易招”平台交易的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天。
(2)30万元-400万元进入“广易招”平台交易的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天。
(3)40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不少20日。
2.政府采购类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不少于10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须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论证公示结束后进行协商采购。非政府采购原则上参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3.产权类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将文件第六章 规范资格审查中(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集资料和相关证据,作好记录,并向监督组织或者评标组织报告。监督组织、评标组织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第4条全文删除
(九)将文件第八章 公示全文修改为“工程类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质疑期与公示期相同;采购类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质疑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产权类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质疑期与公示期相同。”
(十)将文件附件中第9条修改为“9.长台镇村级小额公共资源特殊交易事项申请表”;第10条修改为“10.长台镇小额公共资源特殊交易事项申请表”;第11条修改为“11.10万元(含)-30万元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第12条修改为“12.30万(含)-400万元镇村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江山市长台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70-4990001
六、其他说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