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5-16554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文字号: | 江民〔2025〕5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10-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工作,现将《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山市民政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
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政策要求,紧扣“统筹规划、科学调整、优化整合、有序推进”工作思路,推动解决现有特困供养机构分布广、体量小、服务能力弱、运营成本大等突出问题,确保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民政局总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统筹推进。
(二)坚持保住基本、兜牢底线、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兜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的底线,充分整合闲置养老机构资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初心使命、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工作始终要以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特困人员提供全面、细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集中供养点位。计划按四个片区5个供养点位安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片区一。双塔片区:将双塔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江山市社会福利院、虎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上余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大陈乡、碗窑乡、上余镇、四都镇等7个乡镇(街道)。2.片区二。坛石片区:将坛石镇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贺村镇贺村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吴村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淤头养老服务中心、新塘边镇养老服务中心、大桥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坛石镇、贺村镇、新塘边镇、大桥镇等4个乡镇(街道)。3.片区三。凤林片区:将凤林镇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凤林镇养老服务中心、峡口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凤林镇、峡口镇等2个乡镇(街道)。4.片区四。设石门、长台两个供养点位,石门点位:将石门镇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廿八都镇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石门镇、廿八都镇、保安乡等3个乡镇(街道)。长台点位:将长台镇养老服务中心设为供养点位,统一接收塘源口乡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保障长台镇、张村乡、塘源口乡等3个乡镇(街道)。详见《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布局方案》(附件)。
(二)调整公办养老机构。根据供养点位调整情况,对16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保留、撤并或转型。1.保留9家:市社会福利院、双塔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上余镇养老服务中心、坛石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塘边镇养老服务中心、凤林镇养老服务中心、峡口镇养老服务中心、石门镇养老服务中心、长台镇养老服务中心。2.撤并6家:虎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贺村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吴村养老服务中心、贺村镇淤头养老服务中心、大桥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塘源口乡养老服务中心。3.转型1家:廿八都镇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为廿八都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详见《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布局方案》(附件)。
(三)加强后续运营管理。统一调整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属地养老机构的功能、人员等方面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强化运营管理,保障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后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变化情况,适时对供养点位进行调整或压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文件精神,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等疾病的,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至专业医疗机构医疗或托管;对重度残疾的,可以安置到专门的福利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25年6月底前)
1.开展调查摸底。对16家公办养老机构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院内特困人员基本信息、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等基础信息,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对过渡期5个集中供养点位的现有床位数量、设施条件、人员配置及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满足安置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研究制定方案。研究制定《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转移流程、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等。组织召开协调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拟撤并集中供养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等意见,对方案细节进行完善,确保其合法合规、切实可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动员部署和撤并准备阶段(2025年7月底前)
3.开展动员部署。由市民政局组织对各乡镇(街道)、集中供养机构相关负责人开展动员部署和政策培训工作。由各乡镇(街道)、集中供养机构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向拟转移特困人员及亲属解释相关政策,对愿意转移到新机构的,按要求重新签订集中供养协议,对自愿放弃集中供养的,按要求重新签订分散供养协议。同时,由市民政局向5家集中供养接收机构下发正式通知和具体接收安置任务清单,接收机构根据接收对象的数量、护理等级和特殊需求,提前做好接收前期准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启动撤并试点。综合考量机构条件、转移距离、人员构成等因素,选取1-2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试点。试点过程中,及时对物资搬运、人员转移、亲属沟通、两院对接等流程进行总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经验做法,确保工作推进有序平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施调整和转移安置阶段(2025年8月底前)
5.做好人员转移。由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特困人员的转移工作,包括:人员清点、物资整理、安排专门交通工具、安排工作人员随行护送。接收机构按计划做好入住接待、房间安排、物品归置、初步适应引导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平稳入住。同时,要妥善处理其他在院养老社会老人的分流安置及协议解除、费用清算工作,保障其他社会老人合法权益,并严格按政策做细做实移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解除及辞退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且个人自愿的,可以优先统一调配至相应养老机构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6.做好资产衔接。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指导并监督撤并的公办养老机构全面梳理涉及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账户余额、机构运营经费结余等,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对机构内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登记造册、评估价值,明确资产移交去向和责任人。将原机构的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和转移工作人员档案完整移交至相应的集中供养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适应融合和完善政策阶段(2025年9月底前)
7.建立完善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由市民政局牵头,研究出台或修订完善全市统一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服务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服务质量监测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完成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决策推进等工作。压实属地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由市民政局牵头建立定期会商、进度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步调一致、强力推进。
(二)统筹合力推进
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民政部门的牵头抓总职责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围绕人员转移安置、资产移交处置、风险研判应对等重点环节,明确跨部门协作流程与办理时限要求。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调度机制,通过每周一盘点、每月一交流,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协调解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进“一院供养”过渡期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肃纪律规定
建立民政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合检查评估机制,明确界定追责情形,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违规使用资金、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优亲厚友行为等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构建风清气正、规范高效的改革环境,保障对象权益,确保改革实效。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
附件: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布局方案
附件:江山市特困人员“一院供养”过渡期布局方案
点位 | 集中供养点 | 现有供养点 | 核定床位数 | 现人数 | 撤并后 | 机构处置方案 | 床位数 | 备注 | ||
特困人员 | 社会老人 | 特困老人 | 社会老人 | |||||||
1 | 片区一:双塔片区(涉及7个乡镇街道,60周岁以上老人69500人,其中有特困人员371人) | ★双塔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已含大陈乡、碗窑乡、清湖街道) | 150 | 39 | 17 | 106 | 17 | 集中供养点 | 150 | 远期将作为永久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点。空余床位可为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虎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50 | 7 | 13 | 0 | 13 | 撤并 | 0 | 社会老人可分流到上余镇养老服务中心或市社会福利院 | ||
上余镇养老服务中心 | 120 | 41 | 17 | 0 | 17 | 保留 | 120 | 作为普惠型养老机构通过委托或对外租赁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 ||
江山市社会福利院 | 146 | 19 | 90 | 0 | 90 | 暂时保留 | 0 | 待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后,改建为全市认知症患者照料中心 | ||
2 | 片区二:坛石片区(涉及4个乡镇,60周岁以上老人48115人,其中有特困人员543人) | ★坛石镇养老服务中心 | 320 | 38 | 119 | 196 | 119 | 集中供养点 | 320 | 远期将作为永久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点。空余床位可为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贺村镇贺村养老服务中心 | 82 | 34 | 1 | 0 | 1 | 撤并 | 0 | 不适合做养老服务场所 | ||
贺村镇吴村养老服务中心 | 86 | 41 | 0 | 0 | 0 | 撤并 | 0 | 不适合做养老服务场所 | ||
贺村镇淤头养老服务中心 | 62 | 37 | 1 | 0 | 1 | 撤并 | 0 | 不适合做养老服务场所 | ||
新塘边镇养老服务中心 | 146 | 34 | 15 | 0 | 15 | 保留 | 146 | 作为普惠型养老机构通过委托或对外租赁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已对外租赁) | ||
贺村镇养老服务中心(装修中) | 260 | 0 | 0 | 0 | 0 | 新建 | 260 | 作为普惠型养老机构通过委托或对外租赁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 ||
大桥镇养老服务中心 | 68 | 12 | 7 | 0 | 7 | 撤并 | 0 | 不适合做养老服务场所 | ||
3 | 片区三:凤林片区(涉及2个乡镇,60周岁以上老人23553人,其中有特困人员271人) | ★凤林镇养老服务中心 | 80 | 40 | 0 | 80 | 0 | 集中供养点 | 80 | 远期将作为普惠型养老机构通过委托或对外租赁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
峡口镇养老服务中心 | 152 | 40 | 8 | 0 | 8 | 保留 | 152 | 作为普惠型养老机构通过委托或对外租赁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已对外租赁) | ||
4 | 片区四A区:石门片区(涉及3个乡镇,60周岁以上老人14605人,其中有特困人员166人) | ★石门镇养老服务中心 | 155 | 65 | 27 | 84 | 27 | 集中供养点 | 155 | 远期将作为永久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点。空余床位可为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廿八都养老服务中心 | 49 | 19 | 17 | 0 | 17 | 保留 | 49 | 改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对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开展助老服务 | ||
片区四B区:长台片区(涉及3个乡镇,60周岁以上老人11799人,其中有特困人员202人) | ★长台镇养老服务中心 | 110 | 47 | 27 | 61 | 27 | 集中供养点 | 110 | 远期将作为普惠型养老机构通过委托或对外租赁为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 |
塘源口乡养老服务中心 | 55 | 14 | 6 | 0 | 6 | 撤并 | 0 | 不适合做养老服务场所 | ||
合计 | 2091 | 527 | 365 | 527 | 365 | 1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