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01W/2025-16543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发文机关: |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祝增华同志并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江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8月11日起,对祝增华同志任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22年至2024年,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祝增华同志及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请祝增华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8月18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毛凌霄
审计组主审:柴虎
审计组成员:徐丽琴、刘静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祝增华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3.承诺书(单位)
4.承诺书(个人)
5.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江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江山市审计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