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612C/2025-1659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江山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5-08-15
发文字号: 江发改〔2025〕3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江山市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解读<

江山市殡仪馆(江山市公墓管理所):

为降低我市公墓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1〕156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衢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衢发改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价格管理形式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墓穴使用及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墓价格核定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公墓价格标准

公墓价格核定标准包括墓穴使用及基本服务费,具体为:墓穴的土建工程(含各种材料:如墓碑、墓具等)及与之配套的设施、植物等费用,骨灰安葬费用、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20年的维护管理费等,除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江山市木樨园公墓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

三、公墓的延伸服务项目
       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具体收费项目见附件2。
       四、其他相关规定
       公墓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0日起执行。原《江山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公墓价格标准的通知》(江价〔2018〕17号)同步废止。


附件:1.江山市木樨园公墓价格

   2.江山市公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山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江山市木樨园公墓价格

单位:元/穴

序号

墓型

核定标准

1

松柏长青型(双墓穴)

38000元

2

福寿豪华型(双墓穴)

29000元

3

孝思型(双墓穴)

18800元

4

福禄型(双墓穴)

9800元

5

小龙凤型(单墓穴)

4800元

6

骨灰墙(单墓穴)

1800元

备注:曹家坞公墓存量墓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附件2


江山市公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项目说明

1

墓穴装修

按约定收费

含瓷像加工(瓷像框)、墓志铭撰写、墓碑字涂色(第一穴安葬刻碑免费涂色)、装饰品增设安装等。

2

旧墓维修

按实际收费

换碑、墓穴破损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