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081E/2025-1653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30

【文字解读】江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工作目的

加强城市声环境的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旨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为切实落实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编制本区划,最终为改善江山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提供相关依据与环境管理方案。

通过本次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对江山市中心城区划定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从而对不同功能区区域噪声进行针对性的控制管理;执行合适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对改善和提高江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本轮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参考的主要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江山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2023)》。

三、区划范围

空间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划范围为《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江山市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3个街道和贺村镇、上余镇2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总面积114.25平方公里。

时间范围:2025-2029年。

四、划分方案总体情况

根据上述技术规定,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5.82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总面积69.18平方

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总面积35.32平方公里;其余部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4a和4b类)和水域。

为提高区划方案的实用性,方案中对功能区毗邻问题的处理原则、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边界线界定、功能区类别调整生效时间等其他未尽事宜作了补充说明。

五、区划分类及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5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1  声环境功能区划限值    单位:dB(A)

类别

时段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6:00)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六、其他说明

(一)划分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

(一)划分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由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工业功能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自实施之日起,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但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按本次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管理和验收。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解读机关: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11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