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48N/2025-16455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床日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衢医保发〔2023〕76号),衢州市已统一将慢性病、精神病和康复类病例纳入按住院床日付费,并制定了相关床日点数付费标准。《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住院床日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江医保联发〔2019〕6号)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经原联合发文单位同意,决定对《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住院床日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江医保联发〔2019〕6号)予以废止,自2025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