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48N/2025-16455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文机关: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7-03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住院床日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床日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衢医保发〔2023〕76号),衢州市已统一将慢性病、精神病和康复类病例纳入按住院床日付费,并制定了相关床日点数付费标准。《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住院床日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江医保联发〔2019〕6号)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经原联合发文单位同意,决定对《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住院床日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江医保联发〔2019〕6号)予以废止,自2025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