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177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7-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汪春祥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医保报销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金发放》的议案(第177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政策宣传方面

2024年至今,我局依托“江山医保帮帮团”队伍,先后前往医院、企业、乡镇街道等地,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10余次,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线上通过“医保帮帮团”抖音号、微信公众号、多娇江山等,拍摄、制作20余条宣传短视频,内容覆盖医保参保、待遇享受、异地就医、生育津贴等政策。

下一步,为切实提升医保政策普及度,我局将多维发力深化政策宣传工作:一是聚焦群众关切靶向施策,重点围绕医保报销、待遇享受等高频咨询事项,开展精准化政策解读;二是创新宣传模式延伸触角,联合乡镇医保经办员、基层网格员,通过“进村入企”零距离服务,以案例讲解等生动形式开展面对面宣讲;三是构建“线上+线下”联动机制,依托新媒体矩阵扩大政策知晓率,同步加强乡镇医保员政策培训,便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常态化咨询,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二、个账待遇方面

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前,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26号)相关规定,我市退休人员个人月划入基数为本人每年6月份养老金。医保经办机构一般每年7月从人社部门获取当年6月养老金数据。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医保经办机构延后共享养老金数据,会对当年7月到次年6月期间的因基数未及时调整导致的个账差额部分进行补发,确保不影响参保群众个账待遇。
    2025年,我市正式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对退休人员老人账户划入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基数由原政策规定的“本人每年6月份养老金”调整为“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根据此规定,退休后无需每年再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进行调整,故不再存在个人账户金额调整不及时问题。 

三、政策透明度方面

目前,根据省、衢州市局统一部署安排,群众刷医保就医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并且若群众已将医保卡与本人手机号码绑定,则就医后医保基金支出会实时发送短信至手机,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医保报销情况。

感谢你们对江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