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丽娟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提高孕妇群体门诊报销额度》的议案(第17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新生儿出生率下降明显,支持和鼓励生育已经是当前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从“放开三孩”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医保部门用心呼应“人民需要”,不断优化生育扶持政策,发挥医保基金共济功能,切实为民办好实事。
一是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24年5月28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2024年5月29日,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衢医保发〔2024〕37号)。自2024年6月1日起将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17项治疗项目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健全生育保险办法。2024年6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4〕15号),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报销一致。其中,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参加居民医保的孕妇群体,可在产前转参保职工医保,享受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三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2024年,前往坛石镇占塘村、江山市人民医院、邦尔骨科医院、清湖街道贺仓村等地进行7次现场宣传,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医院、进药店”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码应用推广、医保政策宣传。通过“医保帮帮团”抖音号,制作、拍摄十余条宣传短视频,内容包含医保个人账户、惠衢保、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等,有效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
自2022年起,衢州市医保实行市级统筹,衢州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制定了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下一步,《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 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5号),要求力争“十四五”期末,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为参保群众门诊就近就诊提供保障。我局已将你们的建议向衢州市医保局反映,待全市研究门诊待遇时,我们也会积极建议争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待遇保障。
感谢你们对江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