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95J/2025-16449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清湖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各被征收人:
为积极稳妥、平稳有序推进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涉及路口村迁建安置房选(交)房工作,根据《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清湖2022003#、2022006#、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寓房(期房)、安置宅基地(迁建安置房)挑选办法及结算规定》等规定,现将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涉及路口村迁建安置房选(交)房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集中选(交)房时间、地点。
(一)集中选房时间:2025年7月5日上午09:00-12:00、-17:00。其中上午时间段,安排迁建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第1号至第50号的被征收户进行选房;下午时间段,安排迁建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第51号至第88号的被征收户进行选房。
(二)集中交房时间:2025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二、集中选(交)房地点:江山市清湖街道路口村村委办公楼。
三、根据《公寓房(期房)、安置宅基地(迁建安置房)挑选办法及结算规定》规定,制定本次迁建安置房选(交)房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
四、根据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腾空搬迁之月起到迁建安置房交付截止日再追加支付6个月。被征收户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办理选(交)房手续,且未在迁建安置房交付截止之日(2025年7月31日)办理迁建安置房交房和结算手续的,自2025年8月1日后的临时安置费不再计算和发放。
五、现场咨询点:对需咨询迁建安置房选房交付有关事宜的,被征收人可直接前往路口村村委咨询,联系人:清湖街道办事处何先生,联系电话(虚拟网658980); 万佳征迁服务公司郦先生,联系电话(虚拟网657619):广厦征迁服务公司王先生,联系电话(虚拟网648124)。
特此公告。
附件:
1.迁建安置房选房交房的实施细则;
2.迁建安置房鸟瞰图、总平面图、户型及门牌号布局图、测绘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一览表;
3.迁建安置房涉及被征收户名单、选房顺序号以及拟选迁建安置房户型一览表。
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
江山市清湖街道路口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1
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涉及路口村迁建安置房选(交)房的实施细则
本着依法阳光、公平公正征收的原则,根据《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清湖2022003#、2022006#、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寓房(期房)、安置宅基地(迁建安置房)挑选办法及结算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置对象
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清湖2022003#、2022006#、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选择迁建安置且选择路口村迁建安置点的被征收户。具体被征收户名单、选房顺序号及拟选迁建安置房户型表,详见选(交)房公告附件3。
二、安置地点
江山市清湖街道路口村迁建安置点。
三、迁建安置房选房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验收合格后参加迁建安置房挑选原则。
(三)按照谁先签约腾空交付拆除(以验收可拆为准)并领取挑选迁建安置房顺序号牌,再按顺序号牌先后顺序挑选迁建安置房原则。
(四)一户一号、一次挑选原则。每户只有一个迁建安置房选房顺序号,一次性选定。
四、迁建安置房建筑造价等费用结算
迁建安置房建筑面积按迁建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的2.7倍建筑容积率计算,按建筑造价115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若迁建安置房实际测绘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超出迁建宅基地规定的户型占地面积和2.7倍建筑容积率的部分,根据《江山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存量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江宅改发〔2023〕1号)文件附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超宅基地批准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3%)的不予处理”,故超出部分面积不收取建筑造价、也不予确权。
若迁建安置房实际测绘面积少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户型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的部分,在选定迁建安置房、签订迁建安置房结算协议时,按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据实结算户型占地面积不足部分的补偿、按照实际测绘建筑面积结算建筑造价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五、迁建安置房选房交付基本流程
发布选(交)房公告→→公布选房户名单、选房顺序号和拟选迁建安置房户型面积→→送达选(交)房通知书→→组织集中选房→确认选房信息→→签订迁建安置房结算协议→→交纳差价款→→办理验房交付手续→→办理迁建安置房建房审批、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集中选(交)房时间地点及操作流程
(一)集中选房时间、地点。
1.集中选房时间:2025年7月5日上午09:00-12:00、-17:00。其中上午时间段,安排迁建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第1号至第50号的被征收户进行选房;下午时间段,安排迁建安置房选房顺序号第51号至第88号的被征收户进行选房。
2.集中交房时间:2025年7月6日至2025年7月31日。
3.选(交)房地点:江山市清湖街道路口村村委办公楼。
(二)操作流程。
1.选房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选房现场,经核验身份,进入选房等待区。
2.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人听从叫号,进入选房区,选定迁建安置房,填写《迁建安置房选房确认单》,签字确认,房源信息录入锁定。
3.选房结果对外公布。
七、选房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选房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为选定迁建安置房、签订迁建安置房结算协议的,须同时提交产权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请被征收人在选择迁建安置房前,详细了解迁建安置房户型房源、挑选销控情况,以免届时匆忙难以决定。
(三)迁建安置房一经选定,不得变更、调换。
(四)因场地空间、时长等影响,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人进入选房现场,选房时间限10分钟。
(五)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经叫号3次仍未到场的视为迟到,选房跳过迟到户继续进行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到达后,经身份核实后就近插入选房序列选房;通知选房当天上午场未参加或中途离场的安排下午场就近插入选房序列;通知选房当天未到场或中途离场未选定安置房的,视为放弃选房。
(六)在本次选房期限内均未到选房现场进行选房的,选房结束后可在本次选房存量房源中挑选。
八、本次选房过程由江山市公证处全程公证,全程受纪委监委、社会人士和被征收人现场监督,本选房细则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
迁建安置房鸟瞰图、总平面图、户型及门牌号布局图、测绘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一览表
江山市清湖街道路口村安置房项目测绘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一览表.xls
附件3
迁建安置房涉及被征收户名单、选房顺序号以及拟选迁建安置房户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