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73G/2025-16445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依浙江逸含化纤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江山经济开发区莲华山工业园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我局同意对莲华山工业园J-1-1#区块和J-1-2#区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如下变更:
莲华山工业园J-1-1#区块和J-1-2#区块建筑限高调整为≤40米。
为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或电话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10日
联系地址: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园山海路15号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0570-422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