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5-16431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江山市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2月24日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许可证编号:330881202502240001)。经本机关复查资料发现,你单位提交的验资报告存在造假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时违背了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3日向你单位下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撤销(预先)告知书》,你单位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现决定撤销你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30881202502240001),并同步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行政撤销决定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或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