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882Y/2025-16422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经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三期实在岭区块)”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江贺经济走廊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基础设施完善,服务配套优质,高端制造集聚”的高能级特色生态产业新平台,我市拟实施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三期实在岭区块)。
二、项目决策主体
单位名称:江山市人民政府
三、评估主体单位
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
来信地址:江山市双塔街道锦绣大道8号7楼
联系方式:廖先生 联系电话:0570-4027775
邮箱:262530789@qq.com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企业收储工作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2)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在哪些方面;(3)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4)有何意见和建议;(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四、公告说明
1.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