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10R/2025-1642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石门镇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石门镇清漾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共富新区安置房已具备交房条件,为平稳有序开展交房工作,现就有关安置房交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房地点
交房地点:清漾村村委一楼。
二、交房时间期限
(一)交房时间:自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 6 月30日止,8:30至17:30(周末、节假日正常办理);交房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被搬迁人自行承担。
(二)为确保安置房安全、快速、有序交付,请被搬迁人自接到交房通知书后,按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时间期限内前往交房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三、交房资料
请被搬迁人携带安置房交房通知书原件,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原件,安置房结算协议书(含结算确认单)原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如涉及产权人已故的请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缴款凭证,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自行前往交房地点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
如户主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可委托户内家庭成员或他人代办,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临时安置费计发
根据本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临时安置费按照腾空搬迁之月起到统建安置房交房截止日止(2025年6月30日)再追加支付6个月。未在安置房交房截止日前办理安置房交房和结算手续的,自2025年6月30日后的临时安置费不再计算和发放。
五、其他事项
安置房差价款结算,依据本项目房屋搬迁补偿操作办法、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规定,按照被搬迁人选定的安置房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结清安置房差价款后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
特此公告。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