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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石门镇 成文日期: 2025-06-23

关于江山市石门镇清漾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共富新区安置房交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石门镇

石门镇清漾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共富新区安置房已具备交房条件,为平稳有序开展交房工作,现就有关安置房交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房地点

交房地点:清漾村村委一楼。

二、交房时间期限

(一)交房时间:自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 6 月30日止,8:30至17:30(周末、节假日正常办理);交房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被搬迁人自行承担。

(二)为确保安置房安全、快速、有序交付,请被搬迁人自接到交房通知书后,按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时间期限内前往交房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三、交房资料

请被搬迁人携带安置房交房通知书原件,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原件,安置房结算协议书(含结算确认单)原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如涉及产权人已故的请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缴款凭证,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自行前往交房地点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

如户主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的,可委托户内家庭成员或他人代办,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临时安置费计发

根据本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临时安置费按照腾空搬迁之月起到统建安置房交房截止日止(2025年6月30日)再追加支付6个月。未在安置房交房截止日前办理安置房交房和结算手续的,自2025年6月30日后的临时安置费不再计算和发放。

五、其他事项

安置房差价款结算,依据本项目房屋搬迁补偿操作办法、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规定,按照被搬迁人选定的安置房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结清安置房差价款后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

特此公告。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