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5-1640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碗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市碗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江山市
建设单位:江山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环评机构: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引水灌渠0.27km,拆建及加固堰坝3座;改造干渠19.15km、支渠65.23km、渠系建筑物49座;新建隧洞15.39km,管道60.78km;改造排水沟39.86km;改建巡检道路76.43km,改造管理房1525m2,布置救生设施50套,警示标识200处;新建用水量测设施326处;信息化工程1项。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地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本工程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生活、办公用房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沿用原污水处理设施。 2、工程施工工区和临时石方中转场临时占用部分耕地和林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和复绿复耕。 3、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 4、加强施工管理,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对堆场加强管理,在四周设置围栏,合理安排堆场位置,必要时采取加盖篷布等遮挡措施。5、沉淀池污泥及时委托单位清运,隔油沉淀池浮油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暂时储存设施,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联系人:衢州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