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5-1639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三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汽车灯具、2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三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汽车灯具、2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9号
建设单位:浙江三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浙江三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3日,曾用名江山豪合兴业照明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位于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19号。企业拟投资10800万元,拟拆除现有19-1、19-5号厂房,新建一幢5层加工车间,购置注塑机、破碎、包装设备、打胶机、压合机等设备,实施本次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万只汽车灯具、20万套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报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502-330881-07-02-967218)。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胶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垫等。 固废: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南侧,主要用于废包装材料等的临时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仓库位于车间南侧,主要用于废活性炭等危废的临时贮存,面积约10m2,各储存容器日常应加盖密封,并设置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施。
联系人:衢州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