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峰由于保管不当,将证号为江国用(1994)字第8-172号的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江峰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