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25XD/2025-16374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江山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6-10

李某不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处理投诉法定职责案行政复议决定书(衢江政复〔2024〕92号)

发布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李某不服被申请人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处理投诉法定职责,请求确认违法,责令重新处理。2024年6月30日,本机关收到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审查后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于7月5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收到补正通知后10日内补正相关材料。7月10日,本机关收到相关补正材料,经审查,依法于7月17日予以受理。被申请人于7月17日收到本机关送达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于7月26日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9月3日,本机关收到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4年6月21日,申请人提出投诉,至今,被申请人未予处理、答复。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作出的处理,程序合法。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回复告知明确,法律依据充分。三、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首先,申请人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编号×举报单与先前被申请人于2024年5月9日收到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寄送的2份案件线索移送函(京技管商务消移送〔2024〕×号、京技管商务消移送〔2024〕×号),举报事项相同。2份案件线索移送函处理结果,被申请人已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其次,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编号×是举报单,不是投诉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作出的处理,程序合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开放线上“全国12315平台”,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更大地便利群众。为让平台运行合理高效,平台分设了“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即投诉与举报不能混在一起提交,要分开提交),并有详细须知(5.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进行明示。申请人在已阅读“举报须知”情况下,不遵守平台接收举报投诉的规则,仍通过“我要举报”入口填写申请进行举报投诉,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且,受线上“全国12315平台”规则条件限制,目前被申请人也无法做到投诉事项与举报事项在同一程序中处理,即不能在举报程序中同时处理投诉事项或在投诉程序中同时处理举报事项。被申请人按申请人提交的举报件以举报程序进行处理,符合平台设置的规则,被申请人无需对申请人的投诉作出处理。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在明知全国12315平台上“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的差异性的情况下,仍选择在“我要举报”入口内提出投诉请求,在后续被申请人已回复处理决定的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且就同一事项反复多次举报、10次申请行政复议,严重扰乱了被申请人正常的监管秩序,严重挤占被申请人有限的监管资源。申请人的行为,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的举报、行政复议权利的滥用,最终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

经查明:2024年6月21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我要举报”入口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为“被举报人对上述订单,多次发送催收短信,拨打催收电话,构成违法。现提出举报、投诉,要求处理、答复,停止催收。”6月28日,被申请人予以答复。

另查明,全国12315平台首页内设有“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我要投诉”和“您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举报人在点击“我要举报”入口后出现“举报须知”页面,“举报须知”第1条载明“本平台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5条载明“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举报人需在“举报须知”页面下方点击“同意”后方能进入举报窗口,进行举报对象、举报人信息、业务信息等内容的填写。

以上事实有全国12315平台截图、举报单、全国12315平台首页截图、全国12315平台举报须知截图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的法定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本案中,申请人在明知全国12315平台分设“我要投诉”和“我要举报”两个独立入口、知悉通过不同入口提交申请的事项及后果的情况下,通过“我要举报”入口填写申请,应当认为其系对经营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而非对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投诉,被申请人作出举报回复并无不当。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对其投诉事项作出处理答复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向被申请人提出了符合要求的投诉申请,申请人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