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329988771Y/2025-16297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本公告附件所列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若要求听证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公司及分支机构名单.docx
联系人:刘华 姜辰遥 电话:0570-4024839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