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5-16297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我市现行的《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江政办发〔2021〕63号)文件,于2021年10月6日起施行,施行至今已三年多,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需进行修订或重新公布。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权益,规范补偿行为,依法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市场信息和物价水平,修订《江山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及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部署,经组织市场调查询价、评估机构评估、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充分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在江山市政务网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充分吸纳了相关群众、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和合法性,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补偿参考价格文件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房屋征收重置价格、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补偿标准。其中附表1合法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参考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分离补偿方式的合法建筑物重置价格评估,类别分为框架、砖混、砖木、泥木及其他和钢结构房屋共5项。附表2房屋征收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及有关设施补偿价格参考标准,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附属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及有关设施补偿参考价格,补偿类别共40项。
第二部分,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价格参考表。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装饰装修补偿参考价格,补偿类别分九类42项。
四、解读单位: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