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882Y/2025-16334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江山经济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发文字号: | - |
进一步优化江山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留住优秀骨干员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精,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干事氛围,助力江山实力大花园建设,现就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招收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问题,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方式
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招收园区企业员工子女采用政策性申报入学与积分制申报入学相结合的方式入学。
园区企业员工所处企业有以下情况的,不接受申报:1.企业综合绩效评价D类企业;2.上年度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重大事故或有违法行为的;3.拒不配合开发区工作的;4.已破产、停产的;5.未经经济开发区备案审批的租赁企业;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政策性入学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
(1)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2)符合申领教育券(市委发〔2017〕25号)、企业创业绿卡(江政办发〔2018〕132号)、招商引资政策(江招函〔2011〕3号)、电子商务政策(江政办发〔2018〕72号)等政策的人员子女。
2.申报条件:
园区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与企业落户均在江山经济开发区的,且是A类等级企业或新引进新落户的优质企业或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为需要扶持的优质企业;
(2)与上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且企业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的且为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或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称的技工)及以上职称的企业骨干员工;
(3)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上述企业骨干员工子女。
(二)积分制入学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员工子女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才具有积分申报资格,可由企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就读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起始年级。
(1)注册地与企业落户均在江山经济开发区的企业;
(2)与上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
(3)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上述企业员工子女。
2.积分指标和办法:
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项目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提供材料 |
所属企业类别 | 40分 | 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计40分;B类企业计30分;C类企业计20分。服务和贸易类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计40分;B类企业计30分,C类企业计20分。 |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类别以最近一次市级文件公布为准。 服务及贸易类企业以上一年度在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库内的综合评价排名为准(前5名为A类,6-20名为B类,20名后为C类)。 |
居住 年限 | 80分 | 江山市外户籍员工从子女入学当年8月31日往回推算,在开发区园区企业工作年限计,每年积分15分,不足1年按一年计,满五年的计80分。 江山市户籍的员工从子女入学当年8月31日往回推算,在开发区园区企业工作年限计,每年积分10分,不足1年按一年计,满六年的计80分。 | 江山市外本户籍的提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企业用工合同和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或浙里办APP下载打印证明。 江山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企业用工合同和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或浙里办APP下载打印证明。 |
社保 年限 | 40分 | 由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每人每年计5分,申请人父母双方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40分。 |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 |
技术 职称 | 20分 | 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的计20分;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的计10分;具有初级职称或高级技工的计5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父母双方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提供职称证书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文化 程度 | 20分 |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计3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计5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计10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计20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父母双方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提供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文凭)。 |
扣分 项目 | 30分 | 近6年受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含)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居住地派出所或浙里办APP下载打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三、申报程序
1.申请。5月15日前,企业将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2)或政策性入学申请表(附件3)填写完成并交至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吴钻敏老师处。
2.审查。6月1日前,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符合积分条件或政策性申报条件的企业骨干员工子女按相关条款进行积分计算审查。
3.报到。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按审定的方案,通知相关企业骨干员工子女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4)前往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1.开发区小学面向园区招收企业员工子女为入学名额一半左右;
2.录取顺序是先政策性申报录取后积分制申报录取;
3.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类、B类、C类企业;
4.新引进、新落户的优质企业或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为需要扶持的优质企业入学指标由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酌情确定;
5.企业需严格按照要求推荐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子女,并统一递交开发区小学,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教师家访核查),该企业三年内将不再享受入学政策;
6.参加积分制申报需积分满100分(含)才取得排名资格;
7.本实施办法由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积分表
2.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3.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骨干员工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表
4.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附件1
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积分表
项目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提供材料 | 自评分 | 核定分 |
所属企业类别 | 40分 | 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类企业计40分;B类企业计30分;C类企业计20分。规上服务业及限上贸易类企业综合评价A类企业计40分;B类企业计30分,C类企业计20分。 |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类别以最近一次市级文件公布为准。 规上服务业及限上贸易类企业评价类别以上一年度在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库内的综合评价排名为准。 | ||
居住年限 | 80分 | 江山市外户籍员工从子女入学当年8月31日往回推算,在开发区园区企业工作年限计,每年积分15分,不足1年按一年计,满五年的计80分。 江山市户籍的员工从子女入学当年8月31日往回推算,在开发区园区企业工作年限计,每年积分10分,不足1年按一年计,满六年的计80分。 | 江山市外本户籍的提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企业用工合同和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或浙里办APP下载打印证明。 江山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企业用工合同和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或浙里办APP下载打印证明。 | ||
社保年限 | 40分 | 由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每人每年计5分,申请人父母双方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40分。 |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或浙里办APP下载打印证明。 | ||
技术职称 | 20分 | 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的计20分;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的计10分;具有初级职称或高级技工的计5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父母双方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提供职称证书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文化程度 | 20分 |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计3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计5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计10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计20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父母双方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提供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文凭)。 | ||
扣分项目 | 30分 | 近6年受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含)以上处理的,每人次扣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 居住地派出所或浙里办APP下载打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 ||
合 计 |
备注: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附件2
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建成 投产时间 | ||
父母情况 | 父母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企业内职务 | 实际居住地 | 联系方式 |
(父) | |||||
(母) | |||||
子女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人申明 (适龄儿童父母) |
本人郑重申明: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客观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不予安排”等决定。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员工所属企业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负责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审核意见 |
经核查,该企业职工子女入学积分 分,情况属实。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经审核,根据积分情况该适龄儿童符合就读条件,同意录取。 年 月 日 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单位盖章) |
附件3
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骨干员工子女政策性入学申请表
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建成 投产时间 | ||
父母情况 | 父母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企业内职务 | 实际居住地 | 联系方式 |
(父) | |||||
(母) | |||||
子女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
申请人申明 (适龄儿童父母) |
本人郑重申明: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均客观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不予安排”等决定。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员工所属企业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负责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江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中心审核意见 |
经查,该企业符合(1.企业综合绩效评价A级企业;2.新引进、新落户的优质企业;3.其它开发区认为需要扶持的优质企业。)并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以上情况属实。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经审核,该适龄儿童符合相关就读条件,同意录取。 年 月 日 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单位盖章) |
附件4
江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一、在填写好申请表(附件1和2(或附3)后,由企业主统一将材料提交至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提交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适龄儿童由江山公安系统签发的浙江居住证;
5.适龄儿童的父母(或一方)在江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的父母(或一方)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适龄儿童的父母(或一方)职称证书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申领教育券(市委发〔2017〕25号)、企业创业绿卡(江政办发〔2018〕132号)招商引资政策(江招函〔2011〕3号)、电子商务政策(江政办发〔2018〕72号)等政策的相关资料;
9.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需携带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盖章证明等材料。
二、经开发区小学审核确定后,入围学生家长前往江山经济开发区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入学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适龄儿童就读幼儿园学籍证明(须盖幼儿园公章);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