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81556H/2025-1632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5-20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5年5月22日拟对江山白羽乌骨鸡现代农业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白羽乌骨鸡现代农业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白羽乌骨鸡现代农业产业园

建设地点:江山市上余镇坞房山WGS-001地块-2#

建设单位:江山金羽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山金羽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4200万元,建设江山白羽乌骨鸡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园区内规划用于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外出租(出售)的生产性标准厂房,不包括企业自建自用的厂房。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施工期

营运期

环境保护措施

要求

环境保护措施

要求

陆生生态

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恶化。

加强场地绿化

未有明显不利影响

水生生态

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确保江山港生态环境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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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用水,不外排。雨水经排水明沟引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工地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收集运送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至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要求。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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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1)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的噪声;

2)在工地周围设立围护屏障,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障,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车辆进出工地的进出口须选在远离敏感区域的位置;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堵塞,尽量少鸣号

4)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5)科学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和文明施工

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7)降低设备声级

8降低人为噪声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基础减振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保养等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振动

1)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2)科学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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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1)施工粉尘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 对围挡进行维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临时便道要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物料和垃圾。拆除建 () 筑物,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防风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

2)道路扬尘

根据年主导风向和敏感点的相对位置,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即砂石、土石方、粉料等物料堆放区应尽量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

分区分类统一堆存物料,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外运的应采取植草复绿、加蓬覆盖和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裸露的地面未能及时开发建设,应同开挖的土石方一样植草复绿,建设施工现场余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

建筑施工时,外围应采用密目网围护,抑制建筑施工过程扬尘的产生,严禁敞开式作业,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达100%通过安装喷淋设施,洒水降尘,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使用商用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作业。

遇有6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3施工车辆尾气、施工设备废气

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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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

3)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施工期产生的余方运送至砂管办指定砂石料加工点。

影响降低到最小。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满足无害化处理要求

电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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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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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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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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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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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