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5-16326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各乡镇(街道)综合办:
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江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农〔2022〕101号)、《江山市衔接资金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江农发〔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2026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库,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5年认定的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二)7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成立的经济组织;
(三)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的非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镇(街道)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家庭工业、农家乐、农村电商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范围
(一)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和现有茶、果、蜜、渔等特色产业低产基地改造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等购建;种植业、养殖业基地配套的机耕路、作业道、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以低收入农户为主体的农家乐、民宿等休闲农业项目。鼓励各乡镇(街道)采取“菜单式”产业扶贫项目,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直接增收。
(二)种植业、养殖业产品加工设备、储藏设施的购建。
(三)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的引进、培育、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费用。
(四)乡村特色产品的市场营销,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产品展示展销场租补助、品牌培育推广费、宣传费等;
(五)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集体物业的新建、改建、购建和服务设施的改建、购建;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光伏发电项目。
(六)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用于小型农村饮用水项目和相关配套项目、村级安全配套设施、村组道路以及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申报要求
1.各乡镇(街道)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要求,确定申报项目。
2.每个乡镇(街道)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3.项目库建成后,2026年的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将从项目库中选取,不再另行申报。
4.各乡镇(街道)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村两委决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项目公示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乡镇(街道)会议纪要,建房类要求有国土、规划许可证、预算书(要求正规预算公司出具的预算书,有详细的预算清单,生产资料预算和工程项目预算明细要分开)、设计图纸、开工前照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余凡,电话:681445)。
四、补助标准
按照《江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农〔2022〕101号)文件执行。
江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5年5月20日